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三明的根本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负有重要职责。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和我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和考核,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根据省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立2009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控制目标。2009年省政府安委会下达我市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306人,比2008年实际减少9人,下降2.9%(具体控制目标按各县(市、区)、市单列考核单位另附)。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项相对控制目标,待省政府安委会下达后另行分解,再由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市单列考核单位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单列考核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重在持续,立足先行,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安全发展落实到实际工作。各地区、各行业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 三、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分工》,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督;政府及其部门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三明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五、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履行职责不力,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要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和市单列考核单位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帮助指导改进工作方法,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