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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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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文〔2009〕37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属、省属在明企业:

  现将《三明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三明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工作步骤

  第一轮用三年时间,分三步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市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2009年)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共性部分”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等12个行业的“行业特殊要求”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制定。其他行业的“行业特殊要求”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逐级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解《级别评定标准》,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为级别评定工作奠定基础。

  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级别评定工作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初审分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界限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

  3.复核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县级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政府安办。

  中央属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外资企业自查自评后,直接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后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拟确认为A、D级的,报市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省政府安办。

  (二)第二步:分类整改(2010年)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

  1.企业级别评定后,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对D级企业,县级政府应予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须调整的按本《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4.中央属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外资企业的分类整改工作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省政府安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

  (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11年完成)

  从2011年年初开始,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本轮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本轮工作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

  1.各地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不存在C、D级企业。

  3.各地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实现市政府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时段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四、约束措施

  (一)确定为C级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1.县级政府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

  2.相关部门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

  (二)确定为D级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挂牌督办。

  1.县级政府安委会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

  2.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

  (三)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政府和部门,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煤矿、发电企业(不含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化工、医药、有色、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民爆(生产和销售)、军工、通讯、信息产业、贸易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科技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各类科研院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地质勘探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公共交通公司、自来水厂、风景名胜区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港口码头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等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在建高速公路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5万千瓦以下的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机行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林业企业和林产品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外经贸局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外资企业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文化与出版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等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机构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国资委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电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电网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福利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宗教场所(包括旅游景点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烟草储存和加工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气象局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涉及防雷防静电设施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无需前置审批且法律、法规规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渔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星级宾馆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粮食储存、加工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级别评定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明市地方海事局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水上运输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交警支队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消防支队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其他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教育培训,熟悉评定标准和内容,及时解决问题,按时完成任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中央属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外资企业初审分类情况进行现场复核;检查、指导和督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辖区内企业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级别初审分类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对中央属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外资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上报;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业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级别提升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按照《级别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类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详见附件2);跟踪检查和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级别评定标准》的内容逐项逐条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各类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政府决定依托市政府安委会,加强对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组织领导,并设立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详见附件1),办公室挂靠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活动的方案,依托政府安委会,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确定承办此项工作的职能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这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决定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和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市里决定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等12个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列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点。各地各行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工作重点。

  (四)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活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政府安办,对确定为C、D级的企业,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制约。

  (五)注重工作创新。要把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机制和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安全标准化、“平安企业”创建、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将其他工作作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六)搞好舆论宣传。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搞好活动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安排时间、栏目和版面,刊播活动新闻,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对于被确定为D级的企业,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200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要将本行业级别评定情况逐家分类登记、造册建档,报送本级安办汇总;各县(市、区)政府安办每季度要将本级企业单位的级别评定情况报送市安办(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在开展活动期间的年终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市安办(联系人:杨猷辉,联系电话:8241072,传真:8224347)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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