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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9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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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贵州省  
【发文字号】 州府办发〔2009〕24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9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黔西南州2009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黔西南州2009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实现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学习推广云南经验,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着力提升政府组织领导能力,努力解决突出问题,巩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推动全州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治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高速(高等)公路交通事故以及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通过努力,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万车死亡率在省、州下达的控制目标内,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乡(镇)预防和抢险救援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事故多发段(点)的隐患治理得到加强,公路行车秩序和县(市)城区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显著提高。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工作取得成效

  (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督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全州道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挥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演练,指挥协调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事故隐患点和事故多发地段(点)进行排查和整治。

  5.负责组织召开事故评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预防事故对策,努力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二)交通部门职责

  1.建立健全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尤其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2.抓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严格履行源头管理“三关一监督”职责,督促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仪,严格客运车辆出站例检,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对全州各客运企业、发车站点特别是乡镇临时客运站点进行安全督促和检查,确保安全。

  3.认真研究乡村道路客流运输市场,合理调配客运运力,切实解决农民乘车难问题,使疏堵并举的乡村道路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出租车、面包车营运的管理。

  4.负责本行业所管辖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立,以及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在夜间十点至次日六点不准通行客车标牌的设立,负责所辖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畅通。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1.维护全州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

  2.针对交通事故特点、规律、道路状况,制定全州事故预防措施、对策,协调安监、交通、农机等职能部门,落实社会责任制,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转移、注销、检验等业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办理驾驶人转籍手续,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复考、销分审检;管理车、驾档案,对驾驶人培训学校进行监督、考试考核。

  4.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深化和巩固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提高全民的交通意识,营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5.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大力整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竭尽全力减少事故隐患。

  6.负责发布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处置、审批全州范围内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需要直接处理的交通事故,依法严格追究交通肇事者的责任。

  7.加强对校车和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四)农机部门职责

  农机部门行使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理职能,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宣传,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进行牌证管理、检查、检验和复审,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考试和核发驾驶证照,配合公安部门对通行公路的拖拉机进行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

  (五)公路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对管养公路的养护、管理,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会同地方政府及时组织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损毁进行抢修。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事故隐患点及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和整治,保证公路安全畅通。负责所辖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设施工作。

  (六)教育部门职责

  将交通安全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定员数量,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档案,专用校车要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非专用校车要放置校车标牌,建立有效的学生上学、放学接送车辆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及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环境。

  (七)建设部门职责

  会同公安部门按照平安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加强对城市公交车的管理;在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时,将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监控装置等纳入系统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加强市政道路设施的养护和管理,打击占道经营、违章停车、毁坏市政道路设施等不法行为。

  (八)质监部门职责

  加强对流通领域中有关机动车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及时进行检验。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车辆质量检验鉴定;积极做好汽车产品质量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九)工商部门职责

  会同发改、经贸和质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以及销售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马路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车行为。

  (十)经贸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之规定,协调石油系统配合公安交通和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对无牌无证车辆整治,督促加油站点对无牌无证车辆禁止加油。切实消除车辆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正常行车秩序。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预防事故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在预防事故工作中的作用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工作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部署和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公交管(2008)199号),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全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汤向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  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  白  平 州公安局局长

    罗大才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  翟东风 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 李泽春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陈湘飚 州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  周寿黔 州经济贸易局常务副局长

    李祖胜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   戴晓康 州教育局副局长

    罗祥龙 州监察局副局长

    孙礼平 州建设局副局长

    褚万霖 州交通局副局长

    张蓉恩 州卫生局副局长

    岳华彩 兴义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  华  雄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张祥基 州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  罗叶国 州总工会副主席

  杨传飞 州工商局副局长

    王广洋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唐五二 兴义公路局副局长

    王江涛 州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   束克文 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   周  毅 州石油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安监局。华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谭勇、张天林、祝茂斌、颜正雄、郑欲晓、王腱梅、王征宇、唐继跃、陈文慧组成。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和充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组织机构人员。

  州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以及乡(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律、特点,了解各部门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加强对事故高发地区预防工作的指导,强化对规律性、多发性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按照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要求,积极研究本县(市)、本部门在预防事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以解决,对需要政府支持和其他各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向政府和预防事故综合协调机构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加以解决。遇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突发问题可随时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解决。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目标清楚,责任明确,奖惩严明。各乡(镇)政府每月应将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安委办,县(市)人民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应将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州政府和州安委办,州政府每季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省人民政府。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1个月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人民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检查,主要领导要接受州人民政府问责,并在全州进行通报批评。

  (三)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提升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认真总结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经验及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原因。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关部门要制定进一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意见和方案,把政府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内容,今年力争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全部达到“平安畅通县区”的工作要求。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夯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基础

  1.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交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宣传、安监、公安、司法、交通、教育、建设、农机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将其纳入政府工作职责,加大宣传投入。新闻媒体要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工作。按照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部署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计划,2009年的工作重点是以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力争在今年建成省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行业,开展各种不同规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演讲比赛、交通安全新闻采风(含文字、图片、音像)、交通安全普法讲座、交通安全摄影展、交通安全资料捐赠等公益性活动,把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和安全行车常识送进广大的农村、社区、单位(企业)、学校、家庭,让群众在喜闻乐见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自觉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从而达到减少交通违法、预防交通事故、构建和谐交通的目的。

  2.将客运车辆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继续在全州客运车辆驾驶人中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运输客运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客运车驾驶人、车主、售票员的安全学习,每月对客运车辆安装的行车记录仪信息进行一次采集,及时了解客运车辆驾驶人行车守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同时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通知停运的必须坚决停运,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不能继续驾驶客运车辆。

  3.继续抓好全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对严重交通违法者必须送交安全教育学校学习,使违法者接受到正规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4.充分发挥“122新闻特勤记者”的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不间断地对重点时段开展的交通安全活动组织新闻采访,加强舆论监督。

  (五)整治行车秩序,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交通秩序

  1.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大对城区交通秩序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城区交通秩序安全畅通。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新形势下需要的动态道路管理机制,积极实行联勤制度和民警责任制,延长道路交通管控时间,提高民警的管事率。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规律,合理安排勤务,强化对重点时间、重点地段的监控,确保警力到位,提高路面管控力度。要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为契机,推行城市交通勤务改革,明确岗位职责,科学部署警力;不断加大硬件投入,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功能;提高交通控制与勤务协调能力,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

  2.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公安、安监、交通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交通事故特点,适时开展各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交通流量大的国省干线、高等级公路、县乡道路、城市道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管控区域,以机动车超速、超载、超员,强行超车、会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拖拉机、低速货车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监控对象。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教育与处罚并重,严管重处,曝光一批,处罚一批,吊销一批,拘留一批。同时要加大对恶劣气候条件下路面巡逻监控力度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严格治理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超员行驶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超员和不戴头盔的现象,并在整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规范有序的摩托车管理长效机制。运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营运二、三轮摩托车打击力度,杜绝二、三轮摩托车非法从事营运。

  4.抓好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一是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派出专人深入客运企业,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加强对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对辖区内客运车辆及驾驶人造册登记,认真实行户籍化管理,掌握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营运线路、行驶里程、班次以及驾驶人等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许可。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做好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站、场按照客运站服务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实行干警包车包人、责任到人,跟踪教育管理,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四是交通运管部门对没有批准营运线路的公路,不得批准发放线路牌,不得批准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的客运班线,对确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路段也不得批准客运班线。交通公路部门必须对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夜间客运车辆禁止通行”标志进行排查,尚未设置或已损坏的禁止标志,要在2009年4月20日以前设置完毕。五是要抓好安装行车记录仪及GPS系统安装的工作,安监、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力度,按期完成安装工作。客车站要对出站的客运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使用是否正常进行严格检查,凡未按期安装行车记录仪和不能正常使用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营运。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抄告制度,凡达到抄告条件的一律抄告交通部门予以停运。六是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公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将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列入“黑名单”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超速50%以上的,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人信誉考核档案。

  5.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创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工作机制。一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3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县乡道路管理。加大构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体系力度,发挥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四支队伍”的作用。交通安全协管员聘用工作,实行专人专管,确保经费、人员、职责到位。各交警大队要对已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实行农村赶集日、“红、白”喜事以及重大节日车辆和驾驶人安全提示(报告)制度,对乡(镇)赶场天,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强监控,乡(镇)道路交通协管员要严盯死守,禁止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货运摩托车违法载人。二是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将县、乡道路的交通管理纳入工作目标,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制度,负责抓好乡(镇)道路的预防事故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并参照客车站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临时客运站点的管理。三是各县(市)公安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五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文件精神,学习借鉴云南“丘北经验”,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市场,解决农民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2009年,推出1个解决农民出行安全问题的示范县区。六是规范农村货运市场,确保有序竞争,合理解决运力和运量之间的矛盾。七是加强源头管理,确保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技术性能、技能。

  6.坚决整治、取缔国省道上的“马路市场”。“马路市场”是公路的堵塞点,也容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必须认真予以清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贸易市场的建设工作,规范市场管理,晴隆县光照、沙子岭,普安江西坡、泥堡,兴义乌沙、岔江,安龙县新桥、兴隆等国道、省道线占道场点必须在6月底前彻底搬迁,其它县(市)要对马路市场进行认真清理,坚决取缔,还路于车、还路于民,保障道路通行功能,消除事故隐患。

  7.加强关兴高等级公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事故“黑点”的治理力度,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行人行走横穿关兴公路。

  8.做好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旅游部门要认真把好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关,做好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各部门特别是学校要对组织春游的工作高度重视,线路不宜太长。交警部门要确保三分之二的警力上路,重点规范旅游车辆的行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维护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

  9.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公安部门要规范校车管理,建立并完善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10.公安交警部门要逐步加大科技装备的投入,科技强警。要进一步加快金盾工程建设,完善交通违法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网上查询、传递违法信息的功能,提高交通违法记分率;各交警大队要配置酒精检测仪和雷达测速仪,根据辖区道路特点,充分利用科技装备,坚决纠正酒后驾驶、客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强化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把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作为预防道路交通的第一道防线

  1.严格驾驶证管理和驾驶员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提高驾驶人整体职业技能和素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把好驾驶人入口关,严格培训和考试标准,建立和完善“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考试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禁不考试就签章,变相卖证。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协调配合,对所有的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考试员队伍进行全面的清理,对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予以取缔、关闭;对不合格的教练员、考试员予以清退。凡驾龄在三年以下的驾驶人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车管所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驾校培训的学员发生交通事故超过本期培训学员数10%的,一律进行停业整顿;超过20%的,取消培训资格。要重点加强对营运性客车驾驶人的管理,从源头上严防客运车辆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2.把好车辆入户关,从严查处违规登记。严禁为盗抢和非法拼装机动车辆入户,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

  3.严格机动车安全检验,提高车辆安全性能。要严格机动车安全检验规程,凡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不能从事机动车检验工作;在检验中要严格检验标准,严格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在车辆检验中,要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禁“只交钱、不检验”和“见证不见车”检验;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对汽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车辆一律要报废,对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车辆检验率,营运客运车辆检验率达到100%,其他机动车年检率要达到90%以上。

  (七)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认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

  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在排查、治理、督导、奖惩等方面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制,实行督办、跟踪和报告制度。使排查、治理、整改、成效规范化、制度化,大幅提高治理进度。今年,高速高等级公路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为重点,国省道、农村道路以完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向政府提交排查报告和治理意见,制定治理工作规划,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和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定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建立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示范路段,不断改善农村地区道路安全条件。每年要安排资金在特别危险的乡村公路上至少增设1000米防护栏和20块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此外,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大对2008年以来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点的排查,必须在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面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竣形势,各级政府和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务必清醒地认识肩负的责任,高度重视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着力研究和解决好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以及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狠抓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相互促进,提高整体管理效能。

  (三)认真部署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预防事故的具体措施。把工作方案中各项任务分解到位,制定和落实管理责任制。各县(市)、顶效开发区预防事故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州预防事故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年终组织考评验收,确保今年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州委、州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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