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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韶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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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09〕31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韶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关于《韶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韶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极易引起暴发流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消除麻疹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护儿童健康,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所有国家承诺将于2012年消除麻疹。2006年,卫生部制定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07年,省卫生厅下发了《2007—2012年广东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我省消除麻疹目标:“到2012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不含输入病例),无本地麻疹病毒传播”。为遏制麻疹疫情上升的势头,确保2012年全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30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8]88号)和2009年2月24日召开的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到2012年,全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不含输入病例),无本地麻疹病毒传播。

  (二)指标:以县(市、区)为单位,所有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二、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对象:自强化免疫活动实施之日起,辖区范围内8月龄—14周岁所有儿童(含流动儿童),无论免疫史如何,均接种一剂次(0.5ml)麻疹疫苗。

  三、实施时间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3月底前)。进行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摸底造册、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相关经费。

  (二)第二阶段:强化免疫接种阶段(2009年4—6月)。做好疫苗运输、后勤保障、安全接种、督导评估等工作。强化免疫接种工作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具体接种时间,根据省麻疹疫苗供应情况,提前一个月通知各地。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消除麻疹病例的重要策略和措施之一,关系到我市儿童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全省能否在2012年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加强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市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等五部门已成立的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协调小组(韶卫[2008]173号),作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确保如期完成麻疹强化免疫工作。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协调小组要认真组织做好工作计划、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评价等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在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积极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保障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

  各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麻疹强化免疫宣传发动等工作,并协助组织适龄儿童接种麻疹疫苗。

  (二)社会动员与宣传。各地在活动开始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张贴标语,印发传单,宣传资料要进村入户;对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入户宣传,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对幼儿园、学校学生的宣传,各地应主动会同学校将接种告知书发给学生,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接种告知书。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麻疹的危害性、了解麻疹的防治知识,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

  (三)经费保障。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部分基层预防接种补助等经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严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各地要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培训工作。2009年3月上旬市级完成对县(市、区)级培训,县(市、区)级于2009年3月中旬前完成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

  (二)摸底登记。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登记所有应种儿童(详见附件1),是保证高接种率,使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因此,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深入了解辖区目标儿童数。农村地区乡村医生会同村、组干部,城市由地段防保医生会同社区(居委)干部开展摸底登记工作。重点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较薄弱、流动人口较多地区的摸底登记工作。学生摸底登记以学校提供的学生名册为主。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重新开展摸底调查。

  (三)接种方式。接种方式以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为主。对住户较分散的农村、或经过反复动员而不能到接种点接种的个别地区,预防接种单位可采取设立临时接种点或入户接种的方式。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每个接种点必须具备疫苗冷藏相应的保存条件和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的人员和药品。

  (四)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由于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服务范围大,应种目标儿童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强化免疫活动。

  疫苗和注射器由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分发至所辖乡镇(街道)预防接种门诊。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苗、注射器等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等分发到位。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次疫苗运输和储存所需冷链设备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疫苗在冷藏条件下运输和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效价。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培训资料由省下发至我市后,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将各类宣传培训资料逐级分发至乡镇(街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将各类宣传资料分发至所辖乡镇(街道)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完成宣传专栏等宣传资料的制作。

  (五)实施安全接种。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接种。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并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方能参加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按规范的接种实施步骤,核实接种对象、登记预检(掌握禁忌症)、接种疫苗(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观察等。

  本次强化免疫保证每名儿童接种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安全盒等专用容器,统一回收处理。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七)加强督导。各级应建立麻疹强化免疫督导组,督导组成员由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逐级对强化免疫活动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导。以确保强化免疫质量。各级组织定点督导员,并必须在督导前对定点督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督导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情况、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并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改进措施。各地对发现的错误要立即纠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

  六、评价和总结

  强化免疫活动评价内容包括活动实施情况评价和麻疹疫苗接种率评价等内容。在活动完成后,应按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汇总,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逐级上报。

  (一)接种率评价。接种工作完成后1周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接种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按照《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详见附件5),完成所辖县(市、区)接种率的快速评估,接种率未达到95%,所在县(市、区)要查漏补种。

  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如下:每县(市、区)共调查90名目标儿童。每个县(市、区)随机抽1个镇,以镇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随机抽查1个村(居),每个村(居)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累计调查30名儿童;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一个学校,调查30名目标儿童;每个县(市、区)在市场或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期间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但注明来源,不计入30名儿童)。市场、车站等地调查时不查在校学生。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或学生本人)认可及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市场调查可不查接种记录),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调查地点的抽取应有完整的记录。

  (二)资料总结上报。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审核、汇总各种统计报表(详见附件2、3、4、5、6、7),并完成本级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总结,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  附件.doc:

  1、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儿童登记与接种记录

  2、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儿童统计报表

  3、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统计报表

  4、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0剂次”儿童接种统计报表

  5、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  6、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

  7、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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