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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惠州市各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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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2009〕25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惠州市各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市政府安排2009年惠州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648亿元,增长10%。为保证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的实现,决定下达2009年各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指标,落实责任。具体任务安排如下:

  惠城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8亿元,增长13%;

  惠阳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4亿元,增长13%;

  惠东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7亿元,增长40%;

  博罗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9亿元,增长13%;

  龙门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增长5%;

  大亚湾开发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5亿元,下降8%。

  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的目标,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各县、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完成2009年全市及各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以实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目标。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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