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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落实风电发展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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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冀发改能源[2009]189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落实风电发展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落实风电发展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9]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促进全省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河北省风电发展规划工作,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程序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本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对风电场建设布局和开发时序进行统筹安排,对适宜集中开发的大型风电场,切实做到科学规划,有序开发,避免人为造成项目分割分拆。张家口坝上张北、尚义、康保、沽源、察北四县一区及承德围场、丰宁两县已列为国家级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基地内项目统筹规划,整体开发,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小型风电场。其它只适宜建设小型风电场的区域,优先开发资源条件好、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场。为规范和简化我省风电项目核准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从2009年3月1日起,省内权限项目核准将严格按照我省风电发展规划和有关风电建设管理规定执行,我委不再出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符合风电发展规划,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并完成用地、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的基本要求。

  二、做好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项目和电网建设工作,确保核准风电场电量及时全额上网

  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是国家通过特许权方式授权开发的大型风电示范基地,也是我省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的核心区域。目前,张家口坝上地区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一期工程(150万千瓦)已全面开工建设,2009年起将陆续建成投产;二期工程(150万千瓦)国家已批复开发方案,正在开展核准前期工作,计划2012年前全部投产发电;承德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100万千瓦)国家已批复开发方案,正在进行设备招标,计划2012年前全部投产发电。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风电项目开发的支持力度,千方百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开发企业要加快建设和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投产。华北电网公司要按照国家“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的发展思路,做好大型风电基地电网接入系统规划和建设工作,为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电网支撑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我省风电产业体系,鼓励风电场使用本地化风电装备

  充分利用我省风能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风电场开发带动我省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保定新能源产业基地及张家口、承德、衡水等市风电设备制造能力建设,通过加大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发展一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风电整机生产企业,带动一批配套的零部件制造企业,使我省风电装备制造业尽快形成产业优势。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支持我省风电装备制造企业自行建设风电场,在规划选址、风能资源配置上给予优先安排。对使用本省风电整机和零配件的风电企业,要优先授予风电场开发权,优先安排电网接入,优先保证项目用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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