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生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现将《2009年农村卫生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9年农村卫生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工作,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认真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促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规范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门诊统筹补偿办法,适当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 2、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制定《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医疗信息公示、通报和警示制度;积极探索单病种定额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降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逐步推行参合农民在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出院即时结报的办法,方便农民报销。 3、强化和规范基金监管,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措施,指导各地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制度、审计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落实县、乡、村补偿报销定期公示制度,从体制上、机制上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4、加强管理经办能力建设。加强经办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人员考核工作,继续加强人员培训,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省级平台与各县(市、区)的联网运行,不断提高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5、认真落实《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新农合投诉、举报查处登记制度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二、农村卫生工作 1、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基层队伍”和“标准化、规范化”为重点的“三基两化”建设,开展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活动,年底45%的县(市)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要求,组织完成对申报县(市)的考核评估和复核抽查评估工作。 2、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根据国家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要求,制定河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组织完成县卫生局局长培训工作,指导各地完成乡(镇)卫生院内儿科医师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及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健全培训人员登记、考核制度,开展对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保证培训质量。 3、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积极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县乡卫生机构纵向合作,切实发挥农村卫生机构整体功能。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指导各地做好乡村医生考核、换证等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设置规划》,合理调整机构布局,加快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中央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项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2009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准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和机制。根据《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和《河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办法》及《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各地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城市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的考核评价工作。 3、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强化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病管理等预防保健服务功能。推动城市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整合与衔接,建立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技术指导、诊疗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有效的合作机制和定点对口协作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4、继续推进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标准化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对各市申报的省级候选示范区和示范机构,根据《河北省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考核标准》、《河北省创建省级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实施方案》及《创建标准》,组织完成对示范区和示范机构的考核评估工作。截止2009年底,完成100所省级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的创建工作。 5、进一步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试点。指导各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药品零差率销售以及建立分级医疗、双向转诊、首诊负责制等方面的试点。 四、健康教育工作 1、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结合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加大公民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力度,深入开展城乡健康素养促进工作,普及基本健康知识,提高农民健康教育普及率、核心信息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进一步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2、根据国家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项目的要求,制定《河北省执行中央2008年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项目实施方案》,并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