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9年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狠抓重大传染病防制和免疫规划工作,做好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疾病防治,促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一)开展疾控机构“绩效管理年”活动,提高疾控机构科学、规范管理水平和质量。完成一半以上的地级以上市疾控中心绩效考核,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实现均等化。 继续探索疾控机构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稳步推进疾控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二)加强慢病防治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整合性病、结核病等慢病防治机构,提高综合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加快推进麻风病院村整合与建设。逐步建立和健全全省牙病防治机构,完善牙病防治网络。 (三)整合疾控信息网络资源,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系统升级与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报告质量。 (四)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能力建设,继续举办省级现场流行病学培训等项目,加强疾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疾控人员工作能力。 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贯彻落实汪洋书记2008年“世界艾滋病日”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继续在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播放、刊登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加大流动人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完成新增4个以上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建设,提高入组率、保持率和覆盖率。加强经性传播艾滋病防控,推进安全套使用推广工作,逐步开展男男同性性行为的干预措施。做好新一轮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申报和启动工作。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提高抗病毒治疗等工作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继续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切实防止艾滋病二代传播。 (六)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推进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规范结核病防治管理,抓住发现和治疗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结核病人的追踪调查,开展以 3.24 宣传日活动为重点的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推进药品管理标准化。继续做好全球基金结核病耐药及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项目,促进项目成果的可持续发展。以开展结核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结核病防治水平,切实保证DOTS覆盖率在10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治愈率分别在80%和90%以上,结核病人的追踪到位率达85%以上,继续保持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七)重点加强霍乱、流感、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的防控,按照“早、小、严、实”的处理原则,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严格按照《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要求,采取以灭蚊、清理蚊虫孳生地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宣传教育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控措施,防止登革热疫情反弹。 (八)继续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做到100%开展个案流调,规范犬伤门诊建设,做好暴露后预防处置,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大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保持狂犬病疫情的下降态势。 三、免疫规划工作 (九)联合发改、教育、财政和药监等部门开展全省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推进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进程。 保持常规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有效预防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集中人力、物力做好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确保到2009年6月,实现“以县为单位,省级评估接种率≥95%;2009年全省各市麻疹发病数较2008年同期下降50%以上”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2006-2010年广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重点抓好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首针及时接种率。继续做好维持无脊灰工作,进一步加强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防控。继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规范接种行为,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免疫规划管理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进一步推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进程,加快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进程,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四、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控工作 (十)认真落实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部关于《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要求,开展以县为单位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考核评估,2009年各地市要完成对县(区、市)的考核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组织开展有关地方病防治政策措施调查研究。继续做好肝吸虫病防治示范点工作,推动肝吸虫病防治进程。 (十一)加强流动人口血吸虫病监测,开展原流行区交叉查螺,完成粤沪闽桂浙五省区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春查秋会”工作,巩固消灭血吸虫病防治成果。加强疟疾监测,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 五、慢性疾病防治工作 (十二)开展麻风“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重点地区的麻风病防治工作,做好麻风病康复工作,加快麻风病院村的整合和建设。继续扩大性病监测覆盖面,认真实施国家“基本控制梅毒项目”等项目,加强性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切实降低淋病、梅毒等性病发病率。 (十三)继续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09年全省各市完成启动工作。进一步推动慢病信息管理工作,继续开展伤害信息监测和伤害控制干预试点工作,推动基层伤害预防控制工作。继续做好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的社区综合防控工作。结合全国“爱牙日”活动,广泛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探索建立开展口腔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 (十四)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开展精神卫生人员培训,提高精神病防治水平。进一步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全覆盖。联合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启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心理援助热线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推进精神卫生立法工作。 六、项目资金管理 (十五)做好中央和省补助地方疾病预防控制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责任人,做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使用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开展绩效评估,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