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印发《江门市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公安消防大队: 根据省总队《广东省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支队研究制定了《江门市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大队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消防局"2.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总队《广东省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深刻汲取今年"2.9"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建设工地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改善我市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设施现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社会单位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部队应对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及其抢险救援能力,充分履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职能,减少火灾事故损失,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专项治理工作要始终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江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和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依法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消防管理规范,消防监督到位,灭火救援专业精干,严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江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李阳支队长任组长,陈树歆副支队长、陈炯业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刘鹏文处长、谭国忠参谋长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防火监督处刘鹏文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分别由魏福才副参谋长和李阳森副处长负责日常事务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大队推动当地政府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工作方法,落实工作措施,协调、收集、汇总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各大队也要在各市、区政府领导下,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成立专项治理组织领导机构,部署、实施、协调、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和地下建筑。 四、工作内容 (一)建筑物(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1、建筑情况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建筑内部的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5)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2、消防设施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4)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已联网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5)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操作程序,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与应急操作程序; (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5)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4、灭火救援条件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2)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 (3)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二)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准备 1、大队高层和地下建筑灾害事故处置类型预案是否建立完善,每月是否进行了高层或地下建筑灭火救援演练; 2、中队对所有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开展了"六熟悉"工作,对所有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是否制定了灭火救援预案和进行了演练; 3.所有中队特勤器材和特种防护装备是否达到国家配备标准,并配备足够的氧气呼吸器。 五、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在准确掌握本地区在用和在建高层和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的基础上,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消防监督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务必实现: (一)高层和地下建筑普查台帐建立率达到100%;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签订率达到100%; (三)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执勤中队对辖区内高层和地下建筑100%进行了"六熟悉"; (五)执勤中队对辖区内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100%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六)执勤中队对辖区内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100%开展实战演练。 六、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月25日至9月15日.具体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各大队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各镇、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对辖区的高层和地下建筑逐一排查,对排查对象基本情况和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填写登记表(见附件1、2、3),分别建立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台账。排查阶段,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把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内容、步骤和预期目标等向社会公告,公示公开咨询电话和社会投诉举报方式等事项,积极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争取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1日至7月下旬)。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解决。要针对高层和地下建筑完善事故处置类型预案,逐一开展"六熟悉"、进行实地演练。5月前司令部要组织开展利用消防车进行最高供水(泡沫)测试,认真收集相关测试数据和影像资料,为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提供技术支持。要搞好战备物资储备,充实库存装备器材和灭火药剂,强化器材装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切实提高处置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的能力。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支队按照专项治理步骤及时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和归纳,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等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实行问责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研究部署。各大队要认真学习领会公安部领导近期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公安部消防局"2.13"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福州市长乐拉丁酒吧、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特别是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建设工地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的严重危害性,认真查找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和灭火技战术研究,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广泛发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大队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协调公安、文化、工商、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消防机构要全体动员,机关与基层全员参与,落实防消结合的排查整治机制,明确排查责任、督促整改责任和监督执法责任。要严格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专业化建设,全力做好高层和地下建筑灾害处置准备。要加强定向作战专业队伍建设,司令部必须组建一支高层建筑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并组织开展针对高层和地下建筑的专业化科目训练,提高处置高层和地下建筑灾害事故的能力。同时,要立足"打大仗、打恶战",配齐备足特种车辆器材装备。年内,全市消防中队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配备率要达到100%、举高消防车要达到60%,消防中队要配备自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支队要配备通讯指挥车和移动充气消防车。 (四)全面细致排查,重拳整治火灾隐患。各地要科学安排警力,全面落实责任,按照公安部《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在3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的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本地区高层和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研判,落实责任,拿出措施,坚决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关停。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奖惩激励。各大队在确保高度重视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逐级责任体系,工作任务到人,落实任务限时,检查督导经常。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察,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力争专项治理工作平衡发展,收到实效。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将纳入今年执勤岗位练兵和执法质量考评内容,与单位年度评先评优以及责任人年度晋职晋衔挂钩。各大队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全力确保工作落实。对于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记功或嘉奖;对工作不落实、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支队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务必于3月9日前将本地区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以及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报支队专项治理办公室,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于9月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支队专项治理办公室。联系人:欧阳杏洁,3160022。
附件1: 2009年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月 日至 月 日 排查整治情况 排查建筑 (个) 发现火灾隐患 (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处) 重大火灾隐患 其他火灾隐患 高层建筑 住宅类 公共类 一类 二类 地下建筑 合计 下发法律文书情况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灭火救援情况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罚款(万元) 单位“六熟悉”(家)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份) 责令“三停”(家) 制定灭火救援预案(份) 复查意见书 (份) 拘留(人) 开展实战演练(次)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份) 有关部门吊销单位执照或查封单位(家)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基本情况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地址 管理(物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投入使用年月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情况 总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M) 地上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上层层数 地下层层数 避难层位置 控制中心位置 消防验收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建筑类别 一类 二类 楼梯间数量 防烟楼梯间数量 封闭楼梯间数量 敞开楼梯间数量 建筑性质 (单选) 1.居住建筑 2.商场 3.商住楼 4.综合楼 5.办公楼.科研楼 6.宾馆.旅馆 7.医院 8.教学楼 9.工业建筑 10.仓库 11.其他 建筑使用功能(多选) 1.住宅 2.公寓 3.宿舍 4.商场 5.办公 6.宾馆.旅馆 7.餐饮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9.影剧院 10.科研 11.医院 12.教学 13.库房 14.金融 15.邮政 16.车库 17.其他 建筑结构 (单选) 1.钢 2.钢筋混凝土 3.其他 外墙保温材料性能 1.不燃 2. 难燃 3. 可燃 消防设施情况 消火栓系统 无 有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气体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防.排烟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其他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疏散设施情况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是否进行“六熟悉” 是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是否开展实战演练
附件3: 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基本情况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地址 管理(物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重点部位 投入使用年月 建筑情况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下层层数 安全出口数量 消防验收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建筑使用功能(多选) 1.宿舍 2.商场 3.办公 4.宾馆.旅馆 5.餐饮 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7.影剧院 8.库房 9.车库 10.其他 消防设施 情况 消火栓系统 无 有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气体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防.排烟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其他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疏散设施情况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是否进行“六熟悉” 是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是否开展实战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