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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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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  甘肃省酒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酒政办发〔2009〕33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驻酒各单位:

  为确保国家和省、市各项工作部署的顺利实施,把各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确保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各级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要求很高,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城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基层和人民群众期盼着党和国家的各项好政策和目标任务早日落到实处。为此,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好工作落实成了关键环节,新形势下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当前,我市各级各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的现象,影响了重大决策的全面实施,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促检查抓落实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真抓实干,使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提高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手段。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不仅体现在制定正确的决策上,而且体现在推动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上。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度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积极有效的督促检查活动,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决策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和失误问题。各级各部门就如何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思想上要有新认识,方法上要有新创举,措施上要有新突破;把加强督促检查抓落实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的重要手段来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己任,不循私情,不怕得罪人,真抓实干,各项决策才能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才能健康顺利地实现。

  (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改进各级各部门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能否顺利实施,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基层和人民群众存在的困难能否得到真正解决,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改进督促检查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当前,督促检查工作抓落实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轻抓漏管、走马观花、浮在表面、推诿扯皮的现象依然存在,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方法不活、措施不力、创新不够,致使各项决策的落实还没有真正到位,影响了全市整体部署和计划的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督查”意识,有安排部署,就要有督促检查抓落实的措施,把出发点放在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把着力点放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把立足点放在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上,把落脚点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今后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和部署,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要按照明确报告的内容和时限要求按时报告,不得推迟和延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要提前向上级说明原因。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市政府将在年中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好各项目标任务和指标的细化分解工作,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责任领导等,并确定时限和进度要求。对单项工作任务和重要目标、指标,各责任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加快工作进度。市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责任和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主要是督促检查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会议决定的事项,组织、协调、安排督促检查抓落实的各项事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和报告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向市政府上报落实情况。

  (四)加强对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省、市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接收,由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登记、分解、交办、督办、审核、报告和组织协调现场办理活动。需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要及时提请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督查室要随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检查,或与市人大、市政协联合召开督办会等形式,进行督促催办,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承办本级或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要按照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抓好。

  (五)加强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上级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办理的事项,以及给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的批示件,需要报告和反馈办理结果的,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应作为急件分别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指定分管负责人牵头办理,并按时上报办理情况。报告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政府或部门名义直接上报相关领导同志。

  (六)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促检查。对决策实施过程中执行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以及基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不间断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城市供热、城乡居民就医、农民各类补贴的发放、公益事业建设等等,要随即督促检查,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对市政府到县、乡、村组和公用事业单位的政务(办事)公开所要求公开的各类事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到全部公开。

  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构建自上而下逐级抓落实的督促检查责任体系。对督促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涉及多个单位的,还要进一步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及其职责。要尽快建立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考核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上级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事项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对有时限要求的,要按时办结并报告;对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对确需延长报告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抓得紧、落实情况好的要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

  (四)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联动。对全市重大的综合性的督查活动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专项督查或市政府领导安排的督促检查活动,由市政府督查室或市政府各分口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督查室和各临时成立的督查组要及时联系,互通督查情况,共同研究,形成督查工作的合力。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督促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整体水平。

  (五)加强对督促检查的管理。以政府名义组织的督促检查活动,由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未经授权,部门不得以政府名义组织督促检查活动。部门牵头组织的业务工作督促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拟定督查内容和形式,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对临时抽调参与督促检查工作的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各级各类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按督促检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

  四、改进和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

  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坚持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书面督促检查与实地督促检查相结合,经常性督促检查与定期督促检查相结合,单项督促检查与综合督促检查相结合,进一步拓展督促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在抓好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努力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一)开展联合督促检查。紧紧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部门的工作协调,及时沟通情况,积极开展联合督促检查。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督促检查事项,政府督促检查部门要与党委督促检查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进一步增强督促检查工作合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能。

  (二)邀请人大、政协视察调研。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围绕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三)组织新闻调查。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和焦点问题,协调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新闻调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全面真实报道有关情况,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民意调查。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电话、网站、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调查情况和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督促检查效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市区长信箱》来信网上办理系统,优化工作流程;加强“12345市、县市区长公开电话”接听受理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

  (六)强化督查调研工作。在坚持用好联合督查、集中督查、电话询问、催报检查、跟踪督办等方式方法的同时,对决策实施过程中落实难度大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活动,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和明查暗访,查找影响决策落实的“症结”,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五、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来抓。主要负责人是抓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抓落实要有安排、有部署,要亲自抓好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促检查工作汇报,研究督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给督查部门交任务、压担子,积极支持督查人员大胆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配强督查室专职督查工作人员,专职督查人员要达到1—2名;要把督查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相对固定的督促检查公务用车;让督查人员参加政府的重要部署工作会议,在阅读文件和跟随领导下基层检查调研工作等方面提供方便,以便及时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要明确督促检查职能,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要做好督促检查抓落实的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工作,各业务科室要按照督促检查计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树立“大督查”意识,建立“全员督查”的格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认真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职能。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作为重要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要通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适时、全面、准确地向决策者报告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督促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队伍自身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为目标,教育引导督查工作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借鉴和参考外地督查工作好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努力创新,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督促检查工作队伍,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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