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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司法局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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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福建省  
【发文字号】 莆司[2009]13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莆田市司法局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

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做好2009年司法行政工作,对于服务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特别是基层基础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推进改革创新,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为港城建设继续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一)服务好经济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科技创新、重点工程、对台先行先试等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律师积极介入金融风险防范、企业破产重组、公司投资融资、劳动争议等领域,切实提高律师行业应对金融危机的服务能力。切实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律咨询、决策建议和论证等作用,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切实加强企业顾问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开展“法律顾问月”活动,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拓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顾问工作,为乡镇、村居担任法律顾问,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切实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民商事活动和征地拆迁安置、企业经营和农村改革中充分发挥公证证明作用;积极探索服务新形式,尝试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重要领域设立调委会,把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向经济区及重要领域延伸并发挥作用,服务经济建设。

  (二)服务好农村改革发展。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继续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巡回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根据农村改革发展和广大农村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实际,整合司法行政部门资源和优势,开展“建立农村法律服务基点户”试点工作。每个县(区)要建立5个以上农村法律服务基点户。通过基点户工作平台和桥梁作用,组织机关干部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增强司法行政部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新途径、新方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村(居)提高自治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服务好对台工作大局。发挥莆田对台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为台商、台企、台胞、台属的法律服务力度。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台资企业“一对一”法律服务活动,努力在服务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作用;加强涉台公证工作,完善涉台公证管理,做好公证书副本寄送、比对工作,维护两岸间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两岸三地”交往不断增多所引发的多元化利益主体间矛盾冲突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涉台、涉港、澳纠纷的调解新方式。

  (四)服务好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执业为民、服务为民,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能和手段,为着力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履职,提高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继续开展法律服务“四进”活动。每个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机构挂钩一个司法所,并依托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办理涉及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案件,尽力向困难群众减免服务收费;落实好法律援助“人员、机构、经费”三条保障线,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简化审批手续。坚持“应援尽援”的原则,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力争2009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增5% ;积极主动推出便民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一)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矛盾增多的态势,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深化“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创建活动,认真完善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巡回调解和调解衔接等三个工作平台,推广在重点领域设立调解室的经验,继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有益、有效的方式、方法,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特别是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调联动工作,着力化解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事关民生的社会热点和难点纠纷,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调联动的社会效果;在抓好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围绕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开展全市性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发挥“三大平台”作用和联调联动,把排查出的纠纷及时归类、分流,组织、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加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治工作。坚持以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首要标准,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队伍建设,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和安置工作。积极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沟通、协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一帮一”帮教活动,切实落实帮教措施;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逐步扩大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规摸,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矫治,不断提高矫正质量,努力预防和控制重新违法犯罪。

  (三)强化律师维稳责任。引导律师参与信访接访、参与政府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为政府提供妥善处置的法律意见,疏导群众情绪,促进事件依法有序解决;进一步健全落实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强化对律师办理这类案件的指导监督,确保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组织律师参与巡回调解和联调联动活动,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作用,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公信力。

  (四)推进“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平安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防失泄密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加强对重点部位、区域、环节的检查防范,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及时妥善处理系统内的信访案件,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坚持以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来带动全民学法用法。继续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中央、省里《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意见》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意见,力争在推动领导干部、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

  (二)坚持以抓好“法律六进”来推进全社会普法。在认真总结2008年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法律六进”创建标准,切实在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推广创建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探索建立“法律六进”的长效机制,使“法律六进”成为深化全社会普法的有效载体。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宣传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闽台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维定,大力宣传社会管理、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三)坚持以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来推进依法治理进程。认真总结依法治市十年的经验成效,认真谋划依法治市第三个五年规划意见。认真贯彻中央、省里《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活动的意见》,结合平安建设、和谐建设,以开展各层面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来推进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在基层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活动;在地方要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在部门和行业要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坚持以创新宣传形式增强普法的实效性。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载体,积极探索普法宣传的新形式和载体。保质保量地办好《公民与法》电视栏目和车载电视普法栏目,办好市区城市公交停靠站法制宣传栏;继续举办“法律夜市”活动;组织市、县(区)普法讲师团深入基层开展法制讲座。通过各种形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手段,真正把法制宣传落实到基层,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的实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牢牢把握司法部支持海西建设和省委省政府重视支持司法所建设的重大机遇,知难而进,力争全市司法所建设有较大突破。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抓好省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省里两个文件精神,以及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把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作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点。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建设的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分步实施,基本完成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年内争取有1/5司法所完成建设任务。每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基本达到150-250平方米。通过争取中央支持一点、省级配套一点、市、县(区)财政解决一点的办法,解决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资金;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力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每个司法所人员配置达到3人以上,并把好入口关,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继续解决司法所长科级配备问题,积极主动与各县(区)党委协调、沟通,力争年内科级司法所长基本配齐;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建立健全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司法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加强业务建设,特别是县(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司法所和村(居)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援中心和司法鉴定机构要与司法所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从而进一步发挥好司法所职能作用。

  (二)全面规范建设县级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按照“班子好、队伍好、保障好、形象好、工作好”的“五好”标准,开展县级司法局规范化建设活动,以进一步强化县级司法局的职能作用。特别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机关所需经费必须由县级以上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的要求,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力度,确保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和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落实到位,并不断提高县级司法行政装备水平,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进一步创优环境和条件。

  五、进一步强化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扎实抓好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扎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当地党委的统一安排,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和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上取得新的提高,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在改进作风上取得新的成效,在工作业绩上取得新的进步。扎实抓好班子建设。大力加强各级班子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率先垂范,带头转变作风,以良好作风带领干部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带头遵守各项规定,以良好形象带动干部艰苦奋斗、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带头抓工作落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在出实招、办实事、见成效上下功夫,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民主型、创新型、务实型、清廉型的领导班子。扎实抓好执法执业能力建设。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分级分批完成五年轮训任务,确保每一名干部每年都有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举办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班。特别是加强对基层一线干部和新录用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干部服务大局、依法行政等业务能力。扎实抓好党建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六好党委”、“五好党支部”的要求,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等建设。通过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和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党员示范岗”等行之有效的党建创建载体,切实在把握政治方向、忠实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上起表率、做示范、走前头,在服务港城建设中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在3月底前向没有中共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派出党建联络员,使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全部覆盖,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按党章要求全部接转;大力加强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活动,努力争创新一轮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莆田市司法局贯彻实施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分工》。在抓好经常性廉政教育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最大限度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继续重视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网上行政审批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以及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和诚信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政风行风的持续好转,确保干部队伍勤政廉政;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同时,要坚持在政治上关心干部、在工作上爱护干部、在精神上鼓舞干部、在生活上体恤干部,关心干部身心健康,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及时表彰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贯彻落实《律师法》。进一步落实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责,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之间决策会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程序互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启动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律师正面舆论宣传力度,努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继续推进公证机构改革。按照《公证法》要求,稳妥推进公证机构层级设置调整,上半年完成更名工作;稳妥做好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市、区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仙游县在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实现公证资源依法、合理配置,增强公证工作活力;想方设法发展壮大公证队伍。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和服务秩序。继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机制。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继续教育,加强执业监管和队伍建设,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运作、司法鉴定人规范执业,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此外,继续按照“四严”、“四最”和“五个百分百”的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各项制度,优化服务考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工作机制。抓落实,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努力做到“五个结合”,即把上级的决策部署和莆田实际结合起来,把加快发展的热情和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把实现长远目标和抓好今年工作结合起来,把继承发扬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和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结合起来,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市局将通过落实《局领导分解立项抓工作落实的计划》和实行挂点联系制度等措施,强化领导责任。全体干部职工和法律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全面高效、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在全系统形成弘扬干事、成事的正气,形成苦干、实干的风气,营造鼓励干事、有利干事的氛围和环境。在全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良好的作风促进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市局将成立督查组,加强对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四)加强司法行政宣传信息工作。司法行政宣传、信息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要从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宣传、信息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和信息工作,确保宣传、信息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特色,提高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利用司法行政系统内刊、门户网和社会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成就,弘扬正气、鼓舞士气;介绍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典型人物,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树立精品意识,把握好切入点,拓宽眼界,在增加宣传报道和信息数量的同时,提高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质量,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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