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沈丹客专本溪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进程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和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全省铁路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沈丹客专本溪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进程,市政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沈丹客运专线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快速客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辽宁中部城市群与辽宁沿海经济带两大板块的重要纽带。建设沈丹客运专线,有助于推动沈本一体化进程,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本溪生态新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沿线各县(区)政府要从宏观着眼,立足本溪长远发展,深刻认识沈丹客专本溪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征地拆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力以赴、责无旁贷地支持和配合该项目建设。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沈丹客运专线本溪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沈丹客运专线本溪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该项目实施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冮瑞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何焕秋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投公司、市信访局、市公安局、本溪县政府、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南芬区政府、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方颖担任。 三、责任分工及工作时限 1.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及相关部门配合,2009年2月底前会同设计单位完成稳定线路走向方案和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编制工作。 2.由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区)配合,2009年3月底前完成环境评价报告基础资料和土地预审报卷资料收集工作。 3.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区)配合,2009年4月底前会同设计单位完成定线及发布征地拆迁公告。 4.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2009年4月底前完成征地核量工作(核算土地用量、变更土地用途、报卷、测定补偿费用等)。 5.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和相关县(区)配合,2009年4月底前完成拆迁核量工作,5月底前签订拆迁协议、支付补偿金,完成动迁工作。 6.由市城投公司牵头,市发改委配合,2009年4月初完成征地拆迁资金的筹措,落实银行贷款和争取国家投资补贴。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办事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工作内容和时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调度及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调度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工作事项及问题。 2.严格控制征地拆迁资金规模。沈丹客专本溪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沿线涉及本溪县、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动迁量大、资金补偿费用高,而且全由市政府承担。因此,征地拆迁核量工作要认真测算,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范围组织实施,在确保按政策补偿到位的前提下,努力节约征地动迁资金,不得突破核定的征地拆迁资金数额。 3.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监督管理。为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的审计和监管,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擅自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以及截留、挪用、私分等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4.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对征地政策、拆迁方案、补偿标准等,要及时向被征地动迁群众公布,阳光操作、依法维护被征地动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及时兑现补偿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抵扣、拖欠。同时,在征地拆迁政策执行上,把握好尺度,要坚持同一项目、同一补偿标准。 5.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关心沈丹客运专线本溪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努力做好被动迁单位、居民的思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或解决,以确保征地动迁工作的正常进行,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