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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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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其他机构  江西省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9〕11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凝心聚力,奋起赶超,争得九江应有地位”的目标,坚持纠建并举、突出重点、强化基层、务求实效,坚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和谐平安九江提供有力保证,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实现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或发起单位完全脱钩,切实解决脱钩不真实、不彻底等问题。自下而上开展清理整顿,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全面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乱收乱支等问题。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行政监管,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回头看”工作,特别是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市、县二级均要重点选择二到三项资金进行深入的检查,强化管理,进一步解决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三)以规范行为为重点,全面清理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全市各级党委及其直属单位,全市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全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可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市联席会议对各地、各部门上报汇总后的自查表格等进行甑别审核,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报省联席会议复审通过后,予以公示。要加强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自查自纠不认真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查违规行为。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联席会议要研究制订全市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办法,各地、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

  (四)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全面撤销工作;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各地政府及纠风部门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公路“三乱”行为,应立即制止,认真调查处理;对在辖区内搞公路“三乱”行为,但不属本级管辖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也应立即制止,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纠风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建立电子测速明示制度,规范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遏制利用电子测速搞创收的倾向。健全查处发生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五)以全面实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医保结算办法,加强农村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在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全面实行。继续推行住院病人平均费用、门诊病人平均费用公布排名制度,实行门诊病历通用,逐步扩大单病种限额收费病种范围。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行院务公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改革政策的落实,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及联合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加大对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七)以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区)都要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要加大督促指导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着力整治“小鬼难缠”、索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进一步规范其运作方式,各县(市、区)也要创造条件在年内全部开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八)以贯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为重点,强化督促落实力度。认真开展对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发展、扩大内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大局,违规操作、破坏政策实施等行为;积极协助配合做好机关效能年活动有关工作,查处破坏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在统一部署的基础上,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自立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继续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通信等公共服务行业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垃圾短信和信息扰民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各责任主体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开展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等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和舆情反映,做到及时受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据实反馈。要严格责任追究,把查办不正之风案件贯穿纠风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对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今年,市纠风办将带头重点查处一些在全市有影响的不正之风案件,并督促各县(市、区)都要查处2至3个典型案件。

  (三)强化基层工作。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纠风工作,把纠风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核,要健全纠风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赋予权力、明确责任。对机构不全、职责不清、任务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县(市、区),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积极探索建立纠风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基层纠风工作规划,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选树基层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基层纠风工作整体水平上台阶。(四)加大源头防治。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拓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主题词:监察 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室,九江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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