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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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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  湖北省黄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并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186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将继续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不仅对每件建议都明确一名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作为分管领导和协调责任人,而且还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专题推进机制予以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规范完善的工作制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按期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二、严格制度,规范程序,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办理工作

  (一)明确办理责任。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根据需要分为独办、分办、会办三种办理方式,主、会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承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注重配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主动协调,认真组织好承办、答复等活动;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在收到建议后的2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供办理意见。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商,达成共识。对建议所提问题涉及承办单位职能交叉重叠或未界定明确的,承办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周密做好协调落实工作,使建议得到切实、有效的办理。

  (二)规范答复程序。建议基本办理完毕后,各承办单位应先将答复函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同意后再向代表答复。向代表作出答复的应是市政府办公室直接交办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交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向代表答复。答复函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言简意赅,严格按照市人大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撰写,并按以下分类注明办理结果: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建议已经采纳并正在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建议因目前条件不具备而列入计划或留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建议暂不可行或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三)严格时限要求。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分别于2009年4、6、8月底向市政府督办室书面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办理基本结束后,对办理结果属B、C类的建议,要继续跟踪推进,积极予以解决,并于9、10月底上报最新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务必于2009年8月底之前完成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向代表寄送答复函。对办理难度较大确需适当延长办理期限的,也应在8月底前向人大代表答复办理情况,待办理完毕后,再将具体结果向代表答复;对代表反映不满意的建议,必须重新办理,并于15天内重新给予书面答复,直至代表满意或表示理解为止。

  (四)加强沟通交流。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与市人大及其工作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汇报、通报办理工作,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尊重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努力为他们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提供各种方便条件,为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真正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一)突出重点建议的办理。今年,市政府将继续明确一批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件,由各位分管市长亲自督办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圆满解决重点建议提出的问题,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和辐射示范的效果。

  (二)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各承办单位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承办的建议进行认真调查,逐个研究办理方案,制订周密的落实计划,集中有限财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凡建议提出的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要坚决予以解决,按期答复;凡应当解决,但受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们看到阶段性的办理结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做好说明和解释,争取代表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在做好本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同时,对历年人大代表建议中承诺办理的问题,要进一步跟踪落实。

  (三)积极争取代表的参与和支持,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要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的交流,让代表更多地参与和了解办理过程。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后,要迅速与代表联系,真实掌握代表本意,就办理的初步设想和预期达到的目标进行协商,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在办理过程中,要采取邀请视察、座谈共商、电话讨论、网络邮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让代表参与办理,使办理结果在正式答复之前得到代表的认同和理解;正式答复后,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并对后续事项及时听取代表的意见,进一步改进今后的办理工作,确保建议办复率和见面率均达到100%,力争使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查,促进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建议办理工作内部督办机制,把代表建议是否落实到位作为衡量办理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努力使代表建议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办复进度,配合市人大代表工作室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已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为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各承办单位的督办检查,努力促进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办理工作基本结束以前,市人大、市政府将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分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办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  附件:

  1.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工目录

  2.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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