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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当前备春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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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  
【发文字号】 呼政办字〔2009〕40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当前备春耕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2008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惠农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战胜了严重春旱、克服了多种困难,农业生产再获丰收,粮食总产再创新高,农民收入实现持续增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随着天气转暖和气温回升,今春备耕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农产品销售不畅,粮价低迷,农民实物收入没有变现,备春耕资金不足。为全面做好2009年的农业工作,确保完成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目标,现就抓好当前备春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基层,搞好备春耕工作的调研、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反映备耕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备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结合“三下乡”和科技培训等工作,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党的惠农政策,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搞好备春耕生产的积极性。

  二、今年国家加大了农业补贴力度,大幅度增加了补贴资金,除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外还加大了良种补贴力度,提高了补贴标准,对水稻、小麦、玉米实行全覆盖,扩大了油菜、大豆良种补贴范围。大规模增加了农机具购置补贴,加大了农资综合补贴力度。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机遇,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有效增加备耕资金投入。

  三、各地要集中精力,提早安排,抓好备春耕所需各种农用物资的准备工作。通过签订协议和担保,鼓励和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企业订单、农资种子经销部门向农民赊欠农资、帮扶单位捐资等多种渠道尽量缩小备春耕资金缺口。各金融部门要通过增加信贷规模、发放小额贷款等多种方式为农民提供资金保障。

  四、各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今年市场需求和变化,适时发布种植意向调查结果、农用物资供需情况和主要农产品产销趋势预测等信息,正确引导和帮助农民安排好春播种植结构。在抓好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抓好经济作物的生产,加强主要作物优势产业带和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作物的比重。

  五、各地要充分挖掘和整合科技培训资源,结合项目建设,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六、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搞好配合。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重点农资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保障市场物流畅通、秩序稳定。气象部门要针对近年来气候变化异常现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气象信息,为春耕生产提供服务,必要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通过打抗旱深水井、补水井、兴修水塘坝、小蓄水池等多种方式大力拦截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做到多蓄、多截、多提、多引、多灌,最大限度地增加水源。农业服务部门要指导农民通过种植耐旱、早熟作物品种,扩大地膜覆盖、秸秆覆盖、少耕免耕、坐水种、滤水种等技术措施,实现“春旱秋抗、秋灾春防”。粮食部门要高度关注粮食收购价格和收购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粮食市场信息,千方百计想办法、找销路,减少农产品积压,为农民售粮提供服务。要落实好国家收储政策,密切跟踪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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