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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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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  湖北省黄冈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9〕18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将逐步有序予以取消。当前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省交通厅下达了我市2009年通行费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确保2009年全市交通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实施还有一个过程。各地要准确把握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主要政策,在省人民政府未正式出台实施方案前,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收费秩序。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公路通行费征管工作,为公路通行费的征收保驾护航,为全市公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纪检(监察)、宣传、交通、公安、物价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整治公路通行费收费环境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维护收费秩序、整治收费环境的工作。各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于3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齐抓共管,创建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通行费征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恶意干扰正常收费工作、暴力抗费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收费行为和严重阻碍公路畅通的事件,应及时打击并按规定处理,确保正常的收费秩序和收费人员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四、严格征管,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公路通行费征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通行费的征管。对“绿色通道”车辆、经省政府批准减(免)征通行费的车辆,继续执行原政策;对不属于减免对象的车辆,一律按规定征收到位;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实施计重收费,切实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任何单位或部门都不能越权减免公路通行费,对违纪违规擅自越权减免公路通行费行为,要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

  五、规范收费行为,树立窗口形象。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工作纪律,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文明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确保道路畅通和费收征管工作平衡有序进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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