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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计划生育审核档案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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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人口发[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2-26
【实施日期】 2009-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计划生育审核档案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在今年2月20日召开的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上,胡春华省长强调指出“在计划生育上,对干部要严格要求,干部带头,群众就会跟着走”。为落实胡省长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制度规范、有效运作,现就完善人口计生部门的文档管理通知如下:

  1、规范使用《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附件1)。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于2003年12月19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03)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选拔任用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副科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含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时,要将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纳入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通知》发出后,省人口计生委制发了《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建议各市人口计生委推荐给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使用(2003年12月31日已下发),本人工作单位、人口计生、组织或人事部门各一份存档。各地认真落实,基本建立起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制度,一些地方运行良好,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一些地方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虽然建立了审核档案,却存在管理不够规范、不够完善,审查工作走过场甚至不履行规定程序的现象。为此,各市人口计生委要严格负起责任,在人口计生系统做好《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并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落实《通知》要求,尚未使用此表的要立即启用,规范建档。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哪级选拔任用的干部,哪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建立审核档案。审核档案分年度建立,应包括本年度本级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所有干部的《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和《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花名册》(附件2)。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本级审核建档的选拔任用干部登记造册,填写《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花名册》,记录登记审核的基本情况。并将每年的登记审核情况按《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汇总表》(附件3)汇总上报,各市12月底前报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省人口计生委将进行抽查,以此作为检查评估相关工作情况的基本依据。

  3、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把它作为更好地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在注重审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个人生育情况的同时,还要注重领导干部所负责区域(或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和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情况。要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各市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计划生育审核情况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推动这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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