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嘉峪关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甘肃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家电流通和消费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市商务局备案确认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我市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在右上部加注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产品标识卡号;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一折统”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的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的工作机制,扩大农村消费,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争2012年底农村家电拥有量达到2000年城市水平。 (一)政策程序公开透明原则。凡推广工作中农民应当知道的政策信息和申领程序,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渠道畅通。 (二)产品和渠道双认定原则。家电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市商务局备案;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公告。 (三)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市商务局受理网点备案,按网点经营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明确销售、服务网点管理责任归属。 (四)销售网点共享原则。基层销售网点实行共享,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防止人为造成经营断档脱销。 (五)补贴申领属地化原则。本市农民均可在市商务局、财政局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审核认定手续,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三、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任务要求 (一)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的销售网点,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报请商务部取消其销售企业资格。 (二)保障市场供应。针对三镇农民消费需求,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和预约登记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商品不断档脱销。落实送货上门服务承诺。所有销售网点需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讲解保养维护常识和维修服务须知。 (三)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市(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市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市商务局申请备案。未经确认的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要与市商务局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在店内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告知农民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信息)。 (四)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 销售网点必须做到: 1、市区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3、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和操作人员,保证商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4、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等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5、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6、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五)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必须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市商务局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六)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销售企业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在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向农民朋友做细做好解释服务工作。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 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业印章),留存3年备查。 (七)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告,并做好相应应急预案。 (八)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九)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确定专人,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嘉峪关市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嘉峪关市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统计表》报送市商务局,并报告家电下乡的工作开展情况。联系电话:6229260,传真:6233823 ,电子信箱:LuTingshangwu@yahoo.cn 四、市商务局任务职责 (一)指导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 (二)开展业务培训。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的安排部署,组织销售网点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销售网点能够试熟练掌握和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广泛宣传政策。会同市财政局,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四)受理网点备案。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接受和审核备案网点,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同一网点不进行重复备案。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确认的网点需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作网上确认。同时,要通过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地确认的定点销售网点名称、地址及相关信息。 (五)规范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做好协调服务。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七)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八)设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投诉、监督电话:6229260,6225116。 地址:市新华中路35号综合办公楼三楼。 五、市财政局任务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会同商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 (二)分解拨付补贴资金。测算全市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根据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三)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三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市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并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四)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补贴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五)建立资金台账。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运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务必于每月5日前对口报送《嘉峪关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上月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省财政厅经建处。 (八)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峪关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 旭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何正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吉明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侯金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建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兼酒管局局长 刘 海 市会计局副局长 雷 丽 市经委副主任 刘均礼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 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易学民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顾 勇 市地税局副局长 温冠群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兆华 市文化局副局长 贺 炜 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在市商务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王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建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协作配合。市委宣传部、文化局要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市公安局、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市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市质监局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