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及盖章项目清理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及盖章项目清理情况》已经2009年2月2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及盖章项目清理情况
在调查统计的147项行政审批、备案等办理事项中,保留必经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特殊事项需个别审批的10项,备案管理的项目8项,共计25项;不再单独办理的27项,精简、合并44项(其中精简25项,合并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19项),取消与房地产开发无关的51项。 目前,房地产项目开发盖章数166枚(其中省级20枚、市级111枚、中介机构和关联企业用章35枚)。经研究保留必经行政审批用章6枚(含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统一收费公章1枚),特殊事项需个别审批用章10枚,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用章7枚,共计保留23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