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海口市农业局,洋浦管理局办公室: 当前国内部分省市A型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频繁发生,在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此次流行的A型口蹄疫病毒致病力强,传播速度快,疫情防控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我省A型口蹄疫疫病防控工作,遏制疫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无疫区”建设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A型口蹄疫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09)第19号明电)、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奶牛场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22号明电)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中心《关于加强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疫控(防)(2009)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增收和“无疫区”验收顺利进行的重要任务,是维护人民财产、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把做好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当作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密监测,抓紧抓实。 二、紧急开展A型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工作 目前,我省尚未对A型口蹄疫进行免疫,易感动物一旦感染,临床症状典型,传播速度快。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调查监测方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组织专门工作组,深入辖区对易感动物(特别是奶牛、水牛)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工作,重点对象是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历史上曾发生过疫情记录地区的家畜。流调与排查任务要求在3月25日前完成,每市县至少调查5个乡镇,每乡镇至少抽查2个村委会,每个村委会至少调查10户和2个规模养殖场。3月25日前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五下午5时前将排查工作情况上报省动物疫控中心。排查过程中发现任何存在疫情隐患的环节要采取果断措施,一旦发现临床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不得延误。4月1日前,将流调和排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动物疫控中心。 三、加强口岸、边境和交易市场的监管,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各沿海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口岸和交易市场易感动物的监控,禁止来自疫区的牲畜入岛,减少跨境流通,防止疫病传入我省。必要时,可以采取暂停奶牛、种牛调运措施。要严格执行产地报检制度,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大疫病监测力度 在当前特殊时期,各级动物疫病监测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A型口蹄疫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排查工作,认真采集易感动物血清样品进行监测。 (一)实验室监测对象及范围。实验室监测的动物有猪、牛(尤其是奶牛和水牛)、羊。监测范围是每市县2个乡镇,每个乡镇2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15份血清;2个屠宰场,每个屠宰场15份血清和2个规模养殖场(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或100头以上的种猪场、养牛场、养羊场)30份血清,并对所有奶牛全部采样监测,共计血清样品150份以上。 (二)采样时间要求。各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血清样品(包括采样单)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于省疫控中心兽医诊断检验科,联系电话65394938,联系人:林明梓。 五、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疫情举报电话24小时值守工作,加强疫情举报核查力度,一旦有可疑疫情,速报省疫控中心。二是加强应急预备队技能培训,完善应急防控机制,提高针对A型口蹄疫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积极争取应急经费投入,做好相关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工作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处置工作。
海南省农业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