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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花溪区2009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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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花府办发〔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2-26
【实施日期】 2009-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花溪区2009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09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花溪区2009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保障我区的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止疫情发生与扩散,促进公共卫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0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以下简称“春防”)工作提出安排意见以下:

  一、正确分析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1月,我国已经报告发现8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其中一例为贵阳市患者。2009年元月中旬,湖北省武汉市发生奶牛A型口蹄疫疫情,这是自2003年以来我国再次发生的A型口蹄疫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警觉,充分认识当前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严阵以待,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春防工作。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春防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抓好春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今年我区春防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对春防工作进行早安排、早落实。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和各项措施,做好组织工作,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于3月2日全面启动全区春防集中免疫,于4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乡镇、办事处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报送工作资料。

  (一)加强免疫和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免疫方案,指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做好免疫工作,同时加强其他动物疫病和圈养野生动物的免疫,注意加强城区内鸽子等禽类的禽流感免疫。确保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猪瘟、高致病蓝耳病、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

  区农业局要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继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合理安排监测时间,对监测发现不合格的动物群体及时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补免,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二)加强物资储备、疫苗接收和保存登记,建立完善免疫档案

  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疫苗、消毒药品等物资储备工作,明确专人管理,认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做好散养户免疫档案和指导规模场建立动物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疫苗来源和免疫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三)加强宣传,强化动物疫情报告,防止疫情扩散

  各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重大疫病防控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各地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以及对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要求的予以取缔。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管,严格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做到上市产品持证率达100%,杜绝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交易。

  (四)加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逐步建立追溯体系

  动物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全程监管系统和动物产品标识追溯系统建设是近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免疫标识识读器接收及运行准备工作,帮助规模养殖场建立信息采集和管理体系,为我区全面开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建立追溯体系打下基础。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建立责任制。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高度,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政府和业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事,构建“政府负总责”的防疫管理体系。

  (二)加强督查。区政府督察室、区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春防工作督查方案,春防工作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因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到位而导致重大疫情发生。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免疫效果监测制度、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区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将组织对全区春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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