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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18号
【发布日期】 2009-02-26
【实施日期】 2009-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工作要求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09)1号)要求,根据《贵阳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加大资金投入,狠抓节能技改,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和参与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4.36%和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64%的目标,并力争此基础上再分别下降0.02个百分点;

  (二)我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目标在2008年基础上增加10%,确保达到260万吨,力争达到300万吨;

  (三)全市纳入考核的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在2008年基础上下降6%,达到1.98吨标煤。

  三、工作措施

  (一)抓机制,强化基础工作

  建立市政府节能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我市节能工作新问题,提出我市节能政策措施。市直部门例会每季召开一次,区(市、县)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并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各领域、各区域的节能工作动态及节能新举措。

  做好目标分解工作。将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纳入考核的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目标(见附件1)分解到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与各节能目标责任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加强机构能力建设。2009年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培训力度,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的节能管理经验,提高全市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指导各区(市、县)尽快成立节能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并对各区(市、县)节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抓好基础管理,促进全市整体节能管理水平跃升。贵阳市节能监察支队和贵阳市节能监测站要充实人员和装备,加强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二)抓落实,开展全民节能

  开展全社会各领域节能工作,按《贵阳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区(县、市)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分工负责抓好各领域或区域的节能工作,突出抓好建筑、交通、商贸、工业、农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节能,开展创建 “节能示范商场”、“节能示范学校”、“节能示范社区”等活动。

  在建筑领域,强化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加大对节能材料验收、施工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实体质量全过程的检查,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2009年我市的新建建筑的施工图节能审查合格率要达到100%,全市新建建筑节能措施的实施达到100%。

  在交通运输领域,借鉴 “客运车辆滚动发班模式”,通过优化客运组织和线路布局,提高客车实载率;整合运输资源配置,严格客运市场准入,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实现管理促节能;落实运输环节节能减排措施,根据交通部发布的营运客车、货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组织实施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制度。2009年市公交总公司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达1000台。

  在商贸领域,进一步开展抑制过度包装工作,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引导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等产品,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

  在工业领域,进一步抓好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

  在农业领域,继续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沼气饭煲、沼气热水器等农村能源利用模式;发展节水型农业,2009年推广实施水稻旱育稀植35万亩、旱育直插20万亩,新建需水量较小、经济效益高无公害果树基地2.4万亩,果树基地示范点20个。

  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路灯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在路灯建设和改造工作中推广使用可调功率镇流器、路灯智能调控仪,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争取在部分次干道和河道两岸的步道灯进行LED、LVD(高频无极灯)等新型光源路灯的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抓示范,机关带头节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切实降低能源消耗,更好地发挥政府机关在节能降耗中的表率作用。各级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落实公务车节油、办公设备节电、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等节能措施。机关工作人员要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市级行政机关节能工作由市直机关事务局负责牵头,各区(市、县)政府机关节能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抓重点,强化工业节能

  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我市列入全省重点监控的耗能企业有15户(15户企业节能量目标见附件2),目前都已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工作。因此,2009年我市也要对部分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工作,通过此项工作提高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挖掘其节能潜力,以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带动全市工业节能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另外,按属地管理原则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能工作,其中市和区两级重点抓好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年耗标煤3000吨以下工业企业由其所在区(市、县)主抓。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区(市、县)政府

  (五)抓项目,推动节能改造

  积极引导、扶持、鼓励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以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作为重要抓手,全面推动全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保护环境、发展可再生能源等各项工作。重点抓好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蒸汽供热系统能量系统优化改造项目、贵阳公交总公司合成氨尾气综合利用项目、贵州力邦超细微粉有限公司80万吨/年超细微粉生产线项目、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新型干法磷渣水泥生产线等一批重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这些项目(见附件3)总投资22.4亿元,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节约标煤28万吨,综合利用黄磷渣、磷石膏等废弃物400余万吨。这些项目的实施不但可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对促进全市节能目标的实现,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

  2009年,我市将大力推进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采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电机及拖动装置进行改造的项目将作为市节能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另外,要抓紧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电机系统改造项目的实施,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的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六)抓指导,促进“三废”利用

  一方面,继续指导和帮助符合认定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的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做好认定期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提高粉煤灰、黄磷渣的综合利用水平和利用量,加强对赤泥、磷石膏、电石渣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攻关,支持和引导企业成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主体,重点开发和使用废弃物利用量大、成本低、附加值高的综合利用技术,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及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七)抓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省有关规定,加大淘汰钢铁、建材、铁合金、黄磷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共2家:贵阳久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间断式铵梯轮碾生产工艺、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弹性药头电雷管生产线)。积极申报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推进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2008年底以前关停的11家企业的落后生产能力,监督企业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在2009年3月31日前实施强制淘汰,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区(市、县)目标考核中。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重点采用高效节能电机和新型节能变压器,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老旧电机和变压器进行改造,加大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监察力度,督促列入省重点监控的15户企业两年内完成淘汰落后电机和变压器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八)抓推行,促进清洁生产

  一是推进社会各领域清洁生产工作。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及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选择10户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三是在农业、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领域选择示范点作为清洁生产示范单位。四是开展清洁生产培训。开展对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的清洁生产知识培训,大力宣传开展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提高对清洁生产的认识。五是抓紧研究制订贵阳市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实施细则,规范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和技术依托单位管理等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区(市、县)政府

  (九)抓推广,倡导节能风尚

  大力宣传节能降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适时报道我市节能降耗先进事迹,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进行曝光。紧紧围绕每年一度的 “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制定宣传方案,编印宣传手册、设立专题、专版,进行系统宣传报道,在全社会集中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活动。开展对外交流,学习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

  继续做好贵阳市优秀环保产品(项目)的推荐评选工作,积极向社会推荐节能产品和环保适用技术和产品。重点推广高效节电控制技术、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示范工程、中央空调运行管理系统、城市照明综合自动化系统、电机节能控制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

  总结2008年节能灯推广的工作经验,2009年将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推广任务,逐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中推广节能灯。认真做好节能灯推广的有关基础工作,督促节能灯实施企业逐步在全市建立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售后服务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抓执法,开展节能监察

  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节能任务的完成。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2009年贵阳市节能监察支队监察重点为:一是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察;二是对省、市重点监控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察;三是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用能设备淘汰情况进行监察;四是对公共机构、宾馆、酒店、商场等用能单位室内空调温度控制进行监察;五是配合质监局对产品能效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责任单位:市节能办

  (十一)抓问责,实行奖惩制度

  将节能目标纳入各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指标综合评价体系,考核结果计入年终综合考核目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对完成节能目标考核的区(市、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考核的区(市、县)政府和重点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区(市、县)政府一律不得参加年度综合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企业一律不得享受任何扶持政策。

  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考核的区(市、县)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环评审批和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考核的重点企业实行项目限批,暂停对该企业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环评审批和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并列入重点节能监察对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  附件:

  1. 2009年各区(市、县)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表

  2. 贵阳市列入省重点监控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

  3. 2009年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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