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徽省建设行业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规范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在2008年的基础上省厅修订完善了《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徽省建设行业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控制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保障建设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的全面考核。考核工作每年由省建设厅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两大部分。省建设厅每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调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责任体系和措施落实、依法行政、安全投入、专项整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查处、行政许可、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控制指标主要是考核安全效果、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考核标准由省建设厅统一下达,并与各市建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四条 各市建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台帐和档案,定期分析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和完成,确保本地区不突破省厅下达的控制指标,并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省厅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年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5日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含电子版)报省建设厅建筑安全办公室,省建设厅建筑安全办公室于每年元月中旬组织考核。每年7月份采取抽查的办法组织年中考核(7月5日前,各市建委上报上半年自查自评结果)。 第六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为50分,控制指标和安全效果为50分。对照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采用逐项评分且加分扣分的办法,扣分项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80分至89分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良好单位;60分至79分的为目标管理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考核年度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企业有瞒报事故违法行为的,实施一票否决,均不得评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第七条 厅安全办对各考核组的评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意见,经省建设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最终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厅长签发,予以全省通报。省建设厅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同时报省安委会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 。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安徽省建设行业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分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标准分 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 一 组织领导 机构建设 1、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2分) 2、 及时转发、贯彻和落实省厅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2分) 3、 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做到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的落实,保障必备的工作条件和环境。(2分) 4、 建立健全层级监督制度、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巡查和重点地区督查制度、事故约谈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分) 5、 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健全。(2分) 10 二 指标分解 责任落实 6、 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目标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1分) 7、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机制。(1分) 8、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季分析和通报、年中督查、年末考核。每季度书面报告省厅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3分) 5 三 安全投入 预防措施 9、 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专款专用制度。(1分) 10、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政策,督促企业建立安全费用台帐。(1分) 11、落实建筑施工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政策。(1分) 1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并组织实施。(1分) 1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2分);有创意或效果明显的加1分。 6 四 应急救援 事故管理 1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本市建设系统应急救援演练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有保障,应急预案编制覆盖率达100%。(3分) 15、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效果进行总结。(1分) 16、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无迟报、漏报、谎报事故行为,事故按时报告率、事故统计准确率均为100%。(2分)。 1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2分)。 18、有瞒报事故行为的此项分值全部扣除。 8 五 依法行政 宣传教育 19、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档案,执法文书运用规范。(2分) 20、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和业务学习制度。(1分) 21、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1分) 2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1分) 23、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2分) 7 六 安全执法 行政许可 24、举报事项和来信来访案件处理率达100%。(1分) 25、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1分) 26、“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发放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1分) 27、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工程专项行动。(2分) 28、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不得进入建筑市场。(1分)。 6 七 隐患治理 专项整治 29、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1分) 30、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建立管理台帐。(3分) 31、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治,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整改到位并验收销案。(2分) 32、建立健全城市重大公用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分) 8 控制指标 八 指标控制 安全效果 33、控制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和伤亡人数,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年内每节余一个控制指标加2分。 34、年内死亡人数超指标扣30分。 35、年内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扣20分。 36、年内发生重大事故扣50分。 37、省厅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每有一个企业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被通报表扬的加2分;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每有一个企业被通报批评的的扣6分,被通报表扬的加6分。 38、每创建一个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加1分,最高不超过30分;创建一个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加2分;创建一个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加3分。 50 说 明: 1、年内死亡人数超指标、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有瞒报事故行为的,不得参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评比; 2、评分以事实为依据,严格制度,规范标准,科学量分; 3、注重查看原始资料、会议文件和工作记录,突出安全效果,全面客观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4、每项考核标准按百分制进行量化,采取逐项扣分办法,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考核对加分项目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并不得突破加分项的最高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