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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2009〕25号
【发布日期】 2009-02-26
【实施日期】 2009-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将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  怀远县政府、固镇县政府、五河县政府

  一、完成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表中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积极筹措就业补助资金,落实本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制定全年就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并合理使用。

  三、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机制,落实扶持政策。规范已建就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区、街)的管理和政策扶持,帮助享受政策期满的经营户及时孵化出园。积极开展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工作,省首批认定的乡镇农民工创业园6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每个园吸纳创业经营户20户以上,带动就业300人以上;同时,每个县申报省第二批农民工创业园不少于2个,其中至少有1个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组织实施“阳光就业工程”,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认真开展零就业家庭认定和帮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动态为零;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退休人员管理示范街道社区活动,充分就业社区和比较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90%以上,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率达15%以上。县辖所有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完善“四有六到位”并与县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实现联网;就业服务工作向村级延伸,帮助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确保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金、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100%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85%以上,其中当年新征地农民参保率达100%。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支付和基金安全运行。

  六、组织实施以“五险统征”为主要内容的“金保工程”县级平台建设,实现五项保险统一征缴。启动县级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业务操作及转换数据测试,数据专网覆盖率达100%;启动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发卡率达90%以上;实现就业社保信息服务网络向街、居、乡镇全覆盖;实现同级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社保信息数据联网办公;实现定点医院、药店联网结算。

  七、加强就业培训,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新增劳动力岗前培训。建立梯次培训机制,为县域经济发展储备高技能人才,当年推荐参加市中级技能培训或通过中级技能鉴定不少于100人,推荐参加市高级技能培训或通过高级技能鉴定不少于10人。

  八、积极开展农民工工作。组织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县域创业、就近就业。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工程招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大力推进服务、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全部矿山企业、90%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

  九、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并完成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强化劳动保障年审、劳动监察案件和劳动仲裁案件办理工作,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强力推进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全年新增参保不少于1000人(以养老保险扩面人数为依据),年末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十、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龙子湖区政府、蚌山区政府、禹会区政府、淮上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一、完成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表中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积极筹措就业补助资金,落实本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不少于40万元,其中农民工创业园专项配套资金10万元;制定全年就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并合理使用。

  三、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机制,规范已建就业创业基地的管理和政策扶持,帮助享受政策期满的经营户及时孵化出园。开展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工作,积极向省申报第二批农民工创业园,年底前在辖区乡镇建成1个以上农民工创业园并投入使用(无乡镇建制不设农民工创业园)。

  四、组织实施“阳光就业工程”,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认真开展零就业家庭认定和帮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动态为零;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及退休人员管理示范街道社区活动,充分就业社区和比较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90%以上,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率达15%以上。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建设,规范人员管理,完善“四有六到位”,挖掘社区就业岗位,提高服务质量。就业服务工作向村级延伸,帮助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推进“银发帮扶工程”,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

  五、组织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配合做好基本生活保障费市区统一发放工作。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85%以上,其中当年被征地农民参保率100%。

  六、加强就业培训,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推荐农民工技能培训,配合做好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和新增劳动力岗前培训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储备高技能人才,当年推荐参加市中级技能培训或通过中级技能鉴定不少于20人,推荐参加市高级技能培训或通过高级技能鉴定不少于5人。

  七、组织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区域创业、就近就业。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工程招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大力推进服务、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全部矿山企业、90%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

  八、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并完成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强化劳动保障年审、劳动监察案件和劳动仲裁案件办理工作,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强力推进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年末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九、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做好促进就业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市劳动保障局

  一、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9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31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城镇职工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城镇居民医疗六项社会保险年末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9.5万人、20万人、38.5万人、16万人、17万人、48万人,基金征缴率90%以上;确保基本养老金和失业金100%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85%以上;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建立市区统一发放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85%以上,其中新征地农民参保率达100%。

  四、启动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现全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基金收支和管理、待遇标准、业务流程、基金预决算”五个统一。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全年职业技能培训9000人、创业培训2000人、农民工技能培训2.78万人,培养新技师400人。

  六、指导并扶持县区乡镇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年内建设完成8个农民工创业园。

  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八、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年末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九、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做好劳动工资政策咨询答疑和宣传指导,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做好劳动争议仲裁,综合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

 

  市发改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支持,通过扩大投资,实现新增就业6000人以上。

  三、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四、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及发改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六、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经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指导企业避免出现大规模裁员,帮助规模以上企业新增就业3000人以上。

  三、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负责生产加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职业安全环境,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大力推进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全部矿山企业、90%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认真履行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六、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七、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教育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三、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对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培育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四、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在校学生(包括在蚌中专、中职、技校和各类民办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4万人以上。

  五、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入学问题。简化农民工子女入学手续,及时安排就学。清理取消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的各项不合理收费,对在定点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一律不收借读费。

  六、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七、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公安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行为等劳动保障专项治理活动。

  三、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负责协助调查处理因业主逃匿引发的拖欠工资案件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为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入户提供便利,及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

  五、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六、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财政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配合制定2009年度市本级就业资金使用计划,筹措落实2009年度就业补助资金4656.68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各项支出。

  三、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回收奖励资金,根据需要增加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存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资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经费。

  六、督促各县、区(管委会)落实就业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扶持县、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设完成8个农民工创业园。

  八、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九、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

  十、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人事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介绍等专项治理活动。

  三、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编制限额和岗位定额内,机关、事业单位尽量公开考录和招聘高校毕业生。

  四、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失业人员就业提供信息和政策指导。全年举办两次以上大型人才招聘会,介绍就业1000人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不少于400人。

  五、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六、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建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本部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工作。

  三、深入开展农民工工作。认真贯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建筑领域每个开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时足额交付。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做好建筑行业和市政工程中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推进建筑领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工伤保险费列入工程招投标预算,按施工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全年新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不低于2万人。

  四、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五、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卫生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落实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做到应免尽免。

  三、将农民工子女中适龄儿童免疫预防接种纳入工作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免疫预防接种服务。

  四、加强对社会保险定点医院因病施治的监督管理,并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执行社会保险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六、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国税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有关企业申请税费减免,做到应免尽免。

  三、积极开展农民工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指导及政策扶持。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

  六、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地税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全市完成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当期征缴额分别达到6.8亿元和6200万元,其中市本级分别达到5.5亿元和5400万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以上。

  三、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有关企业申请税费减免,做到应免尽免。

  四、积极开展农民工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指导及政策扶持。

  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六、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

  七、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工商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新增就业人员3000人。

  三、落实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做到应免尽免。

  四、放宽创业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指导及政策扶持。

  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六、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

  七、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总工会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介绍300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培训城乡劳动者300人。

  三、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负责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认真履行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六、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团市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介绍100名青年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培训城乡劳动者300人。

  三、积极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帮助50名城乡青年创业并带动就业。

  四、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五、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妇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介绍100名女性失业者实现就业,培训城乡劳动者300人。

  三、积极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帮助城乡20名女性劳动者创业并带动就业。

  四、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五、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工商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帮助民营企业减轻负担,实现民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1000人。

  三、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四、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新增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300户、1000万元。

  三、继续组织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验收一批“信用社区”。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为有关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金融扶持。

  五、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

  六、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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