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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普金发票打印管理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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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函〔2009〕76号
【发布日期】 2009-02-26
【实施日期】 2009-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普金发票打印管理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推行机具开票的力度,现就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广东维护纳税人权益网》上的“普金发票打印管理系统”软件 (简称“普金打印系统”)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广州市普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普金公司)联合广州现代记帐技术研究会共同创建的《广东维护纳税人权益网》(www.taxrights.cn)属于第三方开办的网站。网上设有“软件下载”的“普金打印系统”已经通过了省以上有关部门的测试,并向省国税局提交了备案申请。

  二、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选择使用“普金打印系统”开具电脑版普通发票,但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一)纳税人自备U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免费索取“ID密匙”,作为登陆《广东维护纳税人权益网》注册使用“普金打印系统”的电子文件,但不需要办理备案申请。

  (二)在纳税人办理发票验旧时,必须将正常开具、作废或到期的普通发票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 “普通发票稽核系统”将电子开票数据导入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 )进行发票验旧和稽核。

  三、有关“普金打印系统”的注册、下载、培训、使用及后续服务事宜均由普金公司负责制定。具体操作内容及服务承诺详见《广东维护纳税人权益网》。

  四、在每年1月15日前,由普金公司负责向省国税局报告上年度“普金打印系统”的使用、维护、变更、服务承诺等情况,再由省国税局向各地通报。

  五、纳税人如需要单独增加“普金打印系统”的新功能,可自行与普金公司商洽解决。主管税务机关将视同新开发的软件经核准后方可通知纳税人使用。

  六、在发票业务发生新的变化时,由普金公司根据省国税局提出的业务需求及时对“普金打印系统”进行升级工作,并报省国税局测试同意后提供给纳税人使用。

  七、各地对纳税人使用“普金打印系统”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主动配合普金公司开展内部相关的培训工作。

  八、请各地及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向省国税局(征管处)反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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