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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卫生血防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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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卫地秘〔2009〕106号
【发布日期】 2009-02-26
【实施日期】 2009-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卫生血防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通知

血防区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血防所:

  根据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血防区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成员单位2009年血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血防(2009)2号)要求,现将2009年全省卫生血防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全省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果。在正常年份,全省血防区居民血吸虫平均感染率控制在0.7%以下,急性血吸虫病发病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

  (二)各血吸虫病疫情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血吸虫感染率控制在3%以下,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各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继续保持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血吸虫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无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各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继续保持无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

  (三)完成钉螺调查37948万平方米,药物灭螺5060万平方米;人群血清学检查查病142.84万人次,粪检查病20.009万人次,抗病原治疗20.012万人次;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6020例;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覆盖427.505万人次。

  2009年血防区各市、县(市、区)具体卫生血防工作目标、任务详见附表1。

  二、 重点工作

  (一)加大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血防工作成果

  1、要组织扎实做好查、灭螺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春季查、灭螺大会战活动,通过查灭螺大会战活动,重点加强对感染性钉螺分布环境、近三年发生过急性血吸虫感染环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及周围环境的查灭螺工作;严格按照《查螺、灭螺工作技术方案》要求,加强查、灭螺工作质量控制,提高查、灭螺工作效果,坚持查出一块,清理灭杀一块,进一步压缩易感地带面积和内陆有螺面积。

  2、要认真组织开展人群血吸虫病免费查治和健康教育工作。在保证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和健康教育工作覆盖范围的同时,重点加大对渔船民、外来务工人员、各类建设项目工地施工人员、重点流行村村民、中小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查治活动和3次健康教育活动。各地要组织血防机构为各类建设项目工地施工人员主动提供血吸虫病查治和健康教育服务,在施工期间和离开工地时,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的血吸虫病查治活动,并做好查治登记工作。在开展血吸虫病查治活动时,要认真执行免费血吸虫病血清学检查、免费吡喹酮抗病原治疗的措施,不得收取费用。

  3、要切实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按照《安徽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计划,及早做好应急处理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技术、人员、物资等准备。要建立实行预防控制急性血吸虫病工作责任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阳性钉螺分布环境,对重点地区和环境,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加大药物灭螺灭蚴工作力度,修复完善警示标志,设立防护哨卡,广泛开展血防健康教育,积极组织创建“无急性血吸虫病人学校”等活动,劝阻教育居民和中小学生不接触疫水,坚决防止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努力控制和减少急性血吸虫病病例的发生。

  4、要按照《安徽省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加强血吸虫病病情和螺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各血吸虫病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地区,在血吸虫感染季节,要安排专人每天不少于2次浏览网络报告系统,及时发现和快速有效控制处理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各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要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疫情、螺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螺情、病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处理。要进一步加强螺情、病情的报告管理工作,严明报告纪律和制度,对调查的螺情、阳性钉螺情况和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等,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对隐瞒、谎报、迟报螺情和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组织开展“提升血吸虫病防治服务质量年”活动,促进血吸虫病防治服务均等化

  1、要进一步加强查灭螺、查治病、健康教育、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等血吸虫病防治服务工作的过程监督管理,通过过程监管促进血吸虫病防治服务质量的提高;进一步组织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完善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日常工作规章制度和基层血防组工作规范,实行“定职责、定任务、定质量”措施,制定提升血吸虫病防治机构防治服务质量工作计划,建立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努力提高防治工作能力与水平。

  2、要继续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血防工作投入,安排必要的血防工作经费,增添必要的设备,为进一步提升血吸虫病防治服务质量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各地尤其要加强改善承担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治条件,努力为晚期血吸虫病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就医环境,提高晚期血吸虫病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满意度,树立血吸虫病防治服务的良好形象。

  3、要组织开展血防工作人员血吸虫病防治服务意识教育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主动服务意识和业务工作水平。各地要组织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根据不同血防工作人员岗位特点和服务要求,通过开展集中培训活动、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互学活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通过建立不同工作岗位规范化服务制度,表彰优质服务先进典型,推动“提升血吸虫病防治服务质量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血吸虫病防治服务均等化。

  (三)高度重视和安全规范组织实施政府民生工程急性、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工作

  1、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政府民生工程急性、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安徽省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卫地秘(2007)496号)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程序,严格医疗救治规则,认真组织安全规范、保质保量地完成急性、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工作任务。

  2、要加强对急性、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急性、晚期血吸虫病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确保做到根据医疗救治对象情况,规范地进行检查、治疗和严格按照标准收费,提高医疗救治质量,保证医疗救治安全。有关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加成,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3)22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并在醒目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3、要切实加强对急性、晚期血吸虫病医疗救治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急性、晚期血吸虫病医疗救治补助经费使用报账制度、医疗救治工作和经费使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挪用、挤占、套取医疗救治补助经费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开展血防区各类建设工程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1、要将血防区各类建设工程血吸虫病防控的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当地年度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任务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完善卫生监督机构和血防机构协同工作机制;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等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立项和施工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卫生学调查评价,并依法监督工程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卫生学调查评价意见和血吸虫病防治措施。

  2、要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建设工程血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施工前未经卫生学调查评价的,及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卫生学调查评价意见采取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依法进行查处。

  3、要组织血吸虫病防治机构依法加强对血防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主动上门服务,为建设单位采取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与指导,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血吸虫病免费查治、健康教育和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保证血吸虫病各项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继续组织做好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工作

  要认真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皖卫计(2008)98号)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执行方案和工作计划,把项目任务分解落实到流行村和具体环境,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高标准高质量的按时全面完成项目确定的查灭螺、查治病、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和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等工作任务;加大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实行项目资金使用报账制,做到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血吸虫病防治效益。

  (六)充分发挥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大力组织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措施

  1、要根据当地到2015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规划目标,认真组织编制2009-2015年卫生血防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目标计划和实现年度目标计划的策略、措施。到2015年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要围绕降低居民血吸虫平均感染率、消灭阳性钉螺,针对每一个重点流行村、每一个有钉螺环境,科学制定综合治理策略措施,并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落实;到2015年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要以全部消灭钉螺为重点,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2、要主动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为编制2009-2015年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血吸虫病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并协调将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血吸虫病综合治理专项规划项目,围绕控制血吸虫病疫情和实现当地血防规划目标,编制安排到重点流行村、重点有螺环境实施。同时,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农业、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协调将安排在血防区的农业、水利等农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尽可能与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使其发挥血吸虫病防控效益。

  3、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57号)要求,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根据重点流行村(人畜血吸虫感染率大于1%)的流行类型和当地主要传染源,积极组织实施“以机代牛”、“封洲禁牧”、建沼气池、改水改厕、家畜圈养等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措施;要认真组织落实“封洲禁牧”措施,加强螺情监测,科学划定禁牧范围,设立禁牧标志,制定有钉螺地带禁牧的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争取政府安排专项经费,聘用禁牧监管人员,把有螺地带100%禁牧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巩固和发展我省2004-2008年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果的关键年份。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做好2009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年度卫生血防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认真按照《安徽省2009年卫生血防工作进度安排表》(详见附表2)的总体工作计划,结合本地血防工作开展情况,分解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各地要以年度重点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督查与指导,将工作督查与指导贯穿于年度防治工作的全过程。在工作督查中要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在工作指导中要注重贴近工作实际、提高工作质量、取得更好成效,促进全省血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  附件:

  1、全省2009年卫生血防工作目标任务表

  2、全省2009年卫生血防主要工作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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