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局(委、办)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负有主要监管职责的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应当在牵头单位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对安全重大议题进行调研,协调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一般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制定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第七条 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办公室负责召开联络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有关事项。 第八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 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市政府决定。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第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煤矿安全管理局(委、办)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国家及我市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本制度实施细则。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三)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煤矿事故处理相关问题。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煤炭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和市电力公司等10个部门组成,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 (二)市安监局(煤炭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煤炭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重大议题调研,协调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重要工作。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报市政府安委会。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赵令刚 市安监局(煤炭局)局长 成 员:谢肃增 市安监局(煤炭局)副局长 孙彦学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姚 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文丁寅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晓良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赵红泽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胡平定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牛志敏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永平 市安监局(煤炭局)总工程师 王晓林 运城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谢肃增(兼)
附件2: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局(委、办)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 (二)分析研究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并提出事关全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指导全市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实施分级监管;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活动; (六)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运城供电分公司等。市安监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可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县(市、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讨论研究重要工作。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 (五)对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局 (委、办)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赵令刚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 雁 市安监局副局长 席根柱 市发改委副主任 狄建国 市经委副主任 孙彦学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姚 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晓良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文丁寅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世斌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王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晓辉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牛志敏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晓林 运城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王 雁(兼)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局(委、办)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现对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局(委、办)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修订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 (二)分析研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并提出事关全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分级监管; (五)召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联合执法活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联合执法; (六)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民航机场有限公司。市安监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 (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县(市、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讨论急需研究解决的重要工作。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 (五)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局(委、办)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赵令刚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晓东 市安监局副局长 席根柱 市发改委副主任 狄建国 市经委副主任 孙彦学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姚 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晓良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文丁寅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世斌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王书臣 市交通局纪检组长 杨生军 市商务局助理调研员 李起炎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红泽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王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乔泽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韩晓辉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贾俊彦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牛志敏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国勤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队长 高 萍 市地震局局长 薛晋生 市消防支队副队长 郝荣生 民航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办公室主任:王晓东(兼)
附件4: 道路交通安全局(委、办)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力度,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本制度实施细则。 一、主要职责 (一)及时掌握、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为市人民政府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建议; (二)制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四)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以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为依托,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农机局、运城军分区和武警支队等17个单位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分管副市长,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会议议题的选定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办公室成员兼任。 (五)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可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亟需解决的重要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有关部门,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列席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并积极参事议事,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能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道路交通安全局(委、办)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柴林山 副市长 召 集 人:李建业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根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永平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陈河山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成 员:姚 云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勋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席根柱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世斌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王书臣 市交通局纪检组长 李起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玉锁 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志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平定 市司法局副局长 乔泽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贾俊彦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风婷 市农机局副局长 王艾文 运城军分区副司令员 马国斌 运城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李建业(兼)
附件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局(委、办)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本制度实施细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各部门通报民爆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三)分析研究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形势及其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并提出预防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 (四)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 (六)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市国土局、市安监局。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可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县(市、区)及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讨论急需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的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 (五)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杨建华 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孙彦学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文丁寅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永平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办公室主任:杨跃滨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
附件6: 消防工作局(委、办)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建立本制度实施细则。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和发展规划; (二)协调解决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及社会化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三)组织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和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整改火灾隐患; (四)组织监督、检查、评价、通报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总结、表彰、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落实奖惩制度。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民航机场有限公司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总召集人,市消防支队队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队长兼任,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年6月、12月分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审定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安委会。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开展。 (四)对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如有不同意见,由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消防工作局(委、办)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 民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召 集 人:程爱民 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 成 员:席根柱 市发改委副主任 谭志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斌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刘志冰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书臣 市交通局纪检组长 李晓良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福林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玉锁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起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生军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张全喜 市林业局副局长 史清华 市文物局副局长 乔泽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永平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翟光明 市旅游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