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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执行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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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函〔2009〕21号
【发布日期】 2009-02-26
【实施日期】 2009-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执行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鹿泉市、元氏县、赞皇县、高邑县和桥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铁指办:

  为加快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按照《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石政发(2008)24号)执行,其中征地价格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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