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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贵阳市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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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贵州省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44号
【发布日期】 2009-02-26
【实施日期】 2009-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贵阳市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9—2010年贵阳市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9—2010年贵阳市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计划

 

  “十一五”后两年是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攻坚之年,也是我市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具有决定意义的两年。为确保“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07)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2010年贵阳市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计划。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用能设备力度

  (一)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总体目标,严格实施分行业分年度淘汰计划,落实好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坚决淘汰炼铁、水泥、黄磷等落后产能。在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2009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0.8万吨;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114万吨(详见附表1)。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供电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分期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重点采用高效节能电机和新型节能变压器,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老旧电机和变压器进行改造,加大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监察力度,督促全市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分期淘汰落后电机和变压器。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节能办、市质监局、市节能监察支队、市供电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一)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2009年、2010年,旅游总收入每年增长20%以上。大力发展物流、社区服务、金融、信息、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推进电子信息、新型能源、新型材料等产业化基地和项目建设,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制造业技术服务体系。2009年、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程中,注重工业结构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方面调整。加快推进电力、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的产业升级,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延长产业链,支持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围绕主机产品,努力打造工程机械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特种数控机床及零部件、航空航天零部件等重点装备制造业产业链。加大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加大对铝工业、磷工业、装备及汽车零部件制造等改造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特色食品工业和现代医药业,发展特色旅游商品,加快推进旅游商品成为我市新兴产业。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耗。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公务车节油、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等节能降耗措施。建成市级行政中心综合能源管理控制系统,实现全行政中心水、电、气等能源的实时动态监测,并对部分末端风机盘管、空调新风机、热水器和直饮水机等用电设备进行远程开关控制。建立节能节水计量、台帐、统计、测试工作制度,完善各机关节能节水定额、标准、相关制度等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建设领域节能。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完善和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强化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加大对节能材料验收、施工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实体质量全过程的检查,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2009年起,全市新建建筑施工图节能审查合格率达到100%,全市新建建筑节能措施的实施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优化运输调度,对运力过剩的线路进行整合,提高运输实载率,节约燃油。鼓励使用节油型汽车和清洁燃料,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支持对车辆进行节能改造,抓好贵阳公交总公司合成氨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2009年市公交总公司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达1000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积极推动商业民用领域节能。在大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和星级宾馆全面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进一步开展抑制过度包装工作,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引导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等产品,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

  (一)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改项目

  围绕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节能技改奖励资金和预算内补助资金的支持,组织实施好一批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项目,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发挥节能效益。加大市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达不到国家节能技改奖励门槛要求的市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市技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节能效果明显的市重点节能技改工程。2009年形成18.98万吨标煤节能能力(详见附表2);2010年形成19万吨标煤节能能力(详见附表3)。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组织实施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粉煤灰、磷石膏、磷渣、赤泥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免烧砖(砌块),替代粘土烧结砖(砌块)节能。通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2009年至2010年,每年节能2.5—5万吨标煤。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五、大力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

  继续做好贵阳市优秀环保产品(项目)的推荐评选工作,积极向社会推荐节能产品和环保适用技术和产品。重点推广高效节电控制技术、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示范工程、中央空调运行管理系统、城市照明综合自动化系统、电机节能控制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认真总结2008年节能灯推广的工作经验,力争2009年和2010年分别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灯240万只,每年节能5.5万吨标煤。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六、强化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完善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把节能评估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从源头上严把增量能耗关,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2009年起,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七、强化能源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加强能源统计,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完善全市能源统计工作体系,健全能源统计网络,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  附件:

  1.2009、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  2.2009年完成重点节能技改工程项目汇总表

  3.2010年完成重点节能技改工程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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