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8]39号)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祁永安同志在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下一步政务专网投入使用做好基础性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决定集中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3月5日-2009年3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技术装备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应急物资规划储备情况;各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各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应急值守情况;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查看主要针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医药卫生、教育、食品安全、城市水电煤气供给等领域和行业,检查和听取汇报的单位,市应急办将电话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检查是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上台阶的一个实际步骤,对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准备,确保这次检查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认真自查,全面总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梳理总结近年来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对《信息化建设情况统计调查表》进行认真填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和前面的总结材料一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信息化建设情况统计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