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考核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的组织机构 南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文件所附的《2008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附件2)、《2008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附件3)和《2008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附件4)执行。 各管委会按照《2008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执行。 四、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工作以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现场检查、社会评议以及查询被考核单位的网站等方式进行。 (二)自查自评阶段(3月2日至3月16日)。 1、各被考评单位要于2009年3月16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提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考评表、依法行政情况统计报表各6份及电子文本(电子邮箱:fazhiinfo@nanning.gov.cn);申报加分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各被考评单位要按照《2008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2008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的要求,结合自查自评分类准备相关材料和台账。 (三)现场检查阶段(3月17日至3月31日)。 1、现场检查具体步骤为:听取被考评单位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依法行政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台账和情况报表等材料;随机抽查行政行为相关案件卷宗。 2、考核小组将抽取各被考评单位2008年度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案卷。有下属执法机构的,一并抽取各下属执法机构案卷。 对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小组将从其所属部门中抽取执法案卷。 具体抽取数及抽取类别由考核小组另行通知。 3、对2008年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考核小组要抽取行政复议案卷进行查阅。 (四)评议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1分以上,含91分)、良好(76—91分,不含91分)、合格(60—76分,不含76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次。 (五)依法行政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给予加分: 1、创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全国总结推广的,加5分;得到全区总结推广的,加3分。 2、依法行政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的,加5分;被评为全区先进的,加3分。 (六)社会评议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广泛听取群众对各被考核单位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依法行政工作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相应扣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考核结果与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挂钩。 (二)市人民政府按从优原则,评选出15个单位作为“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选出20个集体作为“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评选出60位“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将评出15个“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四)申报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于2009年3月16日前填写申报表格(附件5)一式二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评选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的工作要求 (一)各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领导,把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评议考核的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议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议考核标准和要求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联系人:黄志斌 梁素安 蔡志桃 联系电话:5531720 苏 嫦 联系电话:5531189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1、被考核单位名单.doc 2、2008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doc 3、2008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doc 4、2008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doc 5、2008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呈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