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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委2009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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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安徽省  
【发文字号】 黄建办〔2009〕022号
【发布日期】 2009-02-26
【实施日期】 2009-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黄山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委2009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建委2009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市建委2009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确保2009年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下达的各项城建工作目标如期完成,特制定市建委2009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2009年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城建工作目标要求,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40亿元,其中中心城区50亿元,区县城60亿元,44个建制镇30亿元,全市城镇化水平提高1.6个百分点以上,全力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

  二、考核范围

  (一)A组考核单位:

  市园林局      市市政处    市公交公司

  市自来水公司    市建管处    市建筑设计院

  市城建设计院    省房市公司

  (二)B组考核单位:

  市招标办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市质监站

  市城建档案馆  市墙改办市  市定额站  市水务办

  三、考核内容

  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业务工作指标和共性工作指标两大块进行全年工作目标考核。

  (一)业务工作指标(70分)

  由各部门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提出,经委务会研究确定,列入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实施考核。

  (二)共性工作指标(30分)

  1、A组考核单位共性考核内容(每项3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安全生产工作

  (3)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党建工作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6)文明创建工作

  (7)信访工作

  (8)依法行政工作

  (9)宣传、信息工作

  (10)政(厂)务公开工作

  2、B组考核单位共性考核内容(每项5分)

  (1)争创学习型单位工作(成立支部的单位党建工作纳入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3)依法行政工作

  (4)信访工作

  (5)宣传、信息工作

  (6)政(厂)务公开工作

  四、考核方法

  (一)、09年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业务工作指标70分,共性工作指标30分。

  (二)、按照《市建委委务督查办法》,由委督查办对各单位每周工作要点、每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领导交办事项、决办事项、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及考勤情况定期督查通报,实行扣分制,每发现一次未按时完成的扣0.5分;纳入精细化管理的事项,未主动发现,被投诉存在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5分;扣分下不保底,各单位扣分情况记录在案,纳入年终总考评。

  (三)、年中委综合考核组对各单位半年业务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年终委综合考核组依据目标管理责任状、各项共性工作内容、标准(具体评分表附后)对所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共性工作指标按照单位自查、报送档案资料集中评查方式进行,评定分值折合后列入总考核分值,各单位日常工作督查扣分、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最后综合评定考核名次,提交委务会研定后表彰奖励。

  五、加分规定

  (一)、完成当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加2分。

  (二)、获部(省)级奖励集体的每项加2分,个人的每项加1分;获厅(市)级奖励集体的每项加1分,个人的每项加0.5分;获县级奖励集体的每项加0.5分,个人的每项加0.1分。

  (三)、报送的信息被市建委采用的,每篇加0.1分;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5分;获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分。

  (四)、奖励以当年度有效,加分上不封顶;各级协会奖励不计。

  六、奖惩规定

  (一)、奖项设置:A组单位、B组单位综合考核按总得分各取前三名,予以通报表彰,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

  (二)、目标责任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得分高低,取消其表彰奖励资格。

  (三)、各单位目标责任状中所列的共性工作指标,单项考核得分率必须达到90%以上,方可参与评先评优。

  (四)、对任务未完成、目标责任落实不力、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单位,第一年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二年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强化领导,细化措施,按照与市建委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年初制定全年目标任务,排定月工作计划,逐项抓落实,每月按时总结上报,并及时查找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和考核人员要切实履责,严肃督查和考核纪律,不徇私情,严格按照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评分表进行考核,督查结果及时通报,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  附件:

  1、黄山市建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分表.xls

  2、黄山市建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标准.xls

  3、黄山市建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评分表.xls 

  4、黄山市建委党建工作考核评分表(随2009年工作要点下发)

  5、黄山市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评分表.xls

  6、文明创建目标考核评分表.xls

  7、市建委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表.xls

  8、市建委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表.xls

  9、宣传信息考评.xls 

  10、市建委政务公开考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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