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预案》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3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立足当前,坚持长远,防范与应急并存,扎实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对象、不同层次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深入企业、群众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提高用人单位的遵法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营造依法、诚信的社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除按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给予曝光,加大督促企业知法守法的力度,把拖欠工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引导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正确的方式和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 2.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各企业对劳动用工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结合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完善企业内部用工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拖欠职工工资。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密切关注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同时立即开展企业用工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工作,并将职工工资支付拖欠情况作为排查的重点内容。对排查工作中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在准确掌握涉及的人数、拖欠工资的数额等情况的基础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安排资金,立即补发被拖欠的工资。 3.畅通投诉申述渠道,及时化解矛盾 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继续实施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加强接待举报投诉的力量。 对劳动者举报投诉拖欠、克扣工资的案件,要依法采取“快立、快查、快处、快结”的方式进行及时有效处理,防范因工资拖欠而引起的群体信访事件发生。 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根据实际情况开辟“绿色通道”,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依法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4.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和交通行业中建立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建设、交通部门积极配合,在有效实施建筑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开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保障制度。 在其他行业中逐步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与水利、林业绿化、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协商,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水利、林业绿化、电力等其他行业,从源头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5.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 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偿还职工工资。 6.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一是进一步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工资分配方案和工资支付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和相应权益得到落实;二是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提高职工民主参与的决策程度,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与企业共同应对金融危机。 7.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通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的一系列活动,督促指导企业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引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对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企业,不得确认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已确认的,坚决予以撤消,并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该项活动。将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全国征信系统和企业信用评定指标体系,凡因拖欠职工工资被相关部门查处的企业,不得评定为A级企业,不得申请为免检企业,不得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企业因拖欠职工工资正在仲裁受理期内的,登记机关可暂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8.积极筹措资金帮扶中小企业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不分区域、不分所有制给予技术改造项目适当的贴息;对有销路、有市场、有生产增幅较大、流动资金不足有新增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贴息。 9.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 为预防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造成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财政划拨一定数额的应急周转金,专款专用。应急周转金的使用应经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议定后,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用于解决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垫付的职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使用范围包括:(1)因企业主逃逸造成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职工临时的生活费和路途费;(2)因企业确属短时间内资产一时难以变现支付职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职工的生活费和路费;(3)经批准的其他应急垫付费用。 三、完善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一)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机制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信访维稳工作,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各区(市、县)、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维稳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处理措施,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加强信访值班工作,严格落实信访维稳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班在岗,及时处置各类因拖欠工资而产生的信访突发事件。因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市范围内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1.市政府或市政府的授权指挥部门作为信访维稳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应加强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沟通,督促各单位确保信访维稳工作的人员、通信、车辆落实到位,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督查。 2.对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上访党委、政府部门及堵路、封厂门等突发事件,市、区(县、市)劳动保障局、维稳办、信访局及涉及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必须立即按要求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采取和实施“合理、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依法、快速进行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3.因工作调度需要,被通知到的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信访维稳工作通知后,必须确保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参加处置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对已参与处置的信访维稳事件的后续跟踪和处理工作。 4.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和统一指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5.对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和其他资金,快速、稳妥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深入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有效稳定职工情绪。 6.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及时、不力或者不当,造成后果的,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齐抓共管,严格落实责任制 1.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市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监督和查处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重点加强对用工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及时有效地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减少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发生。 2.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设、交通行业企业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建设、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建设、交通企业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交通行业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3.国资委、经贸委、市属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当前金融危机难关,督促归口企业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预防企业拖欠工资,努力做到不减员、不降薪,杜绝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 4.监察机关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5.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劳动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还款协议,协议双方自愿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依法及时提供公证服务。 6.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资清欠追缴力度,有效处置因欠薪逃匿引发的问题,对于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企业,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追究逃匿者的经济法律责任。 7.银行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支付帐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 9.工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纠正。同时,指导、帮助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增强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10.财政部门负责与市经贸委等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对部分关系民生的生产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通过各种形式给予支持。 11.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1.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是事关职工切身权益、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工作。 2.为进一步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贵阳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协调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负责组织领导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各区(市、县)要建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附件一:贵阳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翟 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小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家义(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邓德明(市信访局副局长) 许俊松(市维稳办副主任) 闫春姮(市经贸委总经济师) 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单保星(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志刚(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祝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冯亚元(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程忠祥(市总工会副主席) 郑云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涂必忠(市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成华强(市交通局副局长) 黄家雄(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杨 帆(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唐振江(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