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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铁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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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33号
【发布日期】 2009-02-26
【实施日期】 2009-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铁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铁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铁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的决定》(桂发[2008]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铁道部的有关协议精神,确保完成南广铁路、贵广铁路、湘桂铁路的征地拆迁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铁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市 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  市发改委主任

    市财政局局长

    市国土局局长

  市建委主任

    市规划局局长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市重点办主任

    市监察局局长

    市林业局局长

    青秀区党委书记

    青秀区区长

  西乡塘区党委书记

    西乡塘区区长

    兴宁区党委书记

    兴宁区区长

    江南区党委书记

    江南区区长

  良庆区党委书记

    良庆区区长

    邕宁区党委书记

    邕宁区区长

    宾阳县县委书记

    宾阳县县长

    横县县委书记

    横县县长

    武鸣县县委书记

    武鸣县县长

    隆安县县委书记

    隆安县县长

  马山县县委书记

    马山县县长

    上林县县委书记

    上林县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南广、贵广、湘桂等铁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衔接自治区与南宁市、南宁铁路局、市直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征地拆迁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重点办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主任)、各相关县(区)分管副县(区)长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推进项目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各县(区)分别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铁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工作要求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特事特办。有关县(区)要组织强有力的征地拆迁工作队伍,切实保障项目建设及时依法使用土地。

  三、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

  (一) 用地报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各县国土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用地报批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局及各县国土局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预公告、权利告知等材料,各县(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完成被征地农民调查成果确认,拟订征地拆迁协议及被征地单位群众社保方案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征地办、相关县区征地办、南宁铁路局项目筹备组参与,将项目建设用地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 征地拆迁工作。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并由市重点办牵头,市国土局协调,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征地办、相关县区征地办、南宁铁路局项目筹备组参与,以召开征地拆迁工作例会的形式协调落实项目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三) 资金拨付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征地办、南宁铁路项目筹备组、相关县区征地办参与,负责开设征地拆迁费专用帐户,按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向广西铁路投资公司申请拨付有关款项,支付用地报批及征地补偿相关费用。

  (四) 林地报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四、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从征地劳务费中支付,根据征地劳务费预算先拨付50%的征地劳务费给各征地拆迁工作组,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各县(区)工作经费实行包干负责,在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完成后进行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 工作质量要求。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县(区)必须立即成立征地拆迁工作具体机构,落实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加大征地拆迁力度,按时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二) 时间要求。各县(区)必须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迅速启动和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有关费用。

  (三) 建立一周一报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自接到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之日起,每周必须上报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征地拆迁办公室须在每周星期一上午12:00时前报到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汇总后,在每周星期一下午16:00时前上报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时送相关铁路建设指挥部。对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一般问题,由市、县(区)征地拆迁工作机构会同铁路建设指挥部解决;重大问题,由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项目业主协调解决。

  (四) 纪律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提高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服从指挥,切实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五) 廉政要求。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实事求是,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财产不受侵害,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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