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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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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其他机构  甘肃省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9]19号
【发布日期】 2009-02-26
【实施日期】 2009-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2月20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嘉峪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63号),切实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明确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总体原则。二是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市为主,乡村配合”的管理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资金筹措使用原则。四是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专兼结合、灵活多样”的养护原则。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政府为主体、专业养护与经常性养护相结合,资金稳定保障、养护责任明确、养护机构精干、养护质量可靠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做到建养结合,巩固现有农村路网的建设成果,完善和提高农村公路等级,增强道路通行能力,使农村公路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促进农村公路养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县道是指连接市(县、区)驻地和镇(街)、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市(县、区)际间的公路;乡道是指主要为镇(街)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镇(街)与镇(街)及镇(街)与外部联接的公路;村道是指由镇(街)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的行政村与行政村及行政村与外部联接的公路。

  (二)市政府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筹集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三)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上报和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检查、指导、考核各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负责交通局管理养护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各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四)各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具体实施,充分调动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三、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安排。

  (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市财政根据我市农村公路里程和养护标准统筹安排。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费用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专用道路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砂石道路减半。

  (三)市交通局管理养护人员经费和原拖拉机养路费征稽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现有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按照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所有养护资金应接受市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公路部门的检查监督。市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交通局管理养护人员经费和原拖拉机养路费征稽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

  日常养护费和市财政补助养护工程费资金由市交通局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

  市交通局设立养护工程资金和日常养护费资金专户,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农村公路养护实行计量支付。县乡道路由市交通局按年初计划组织实施管理养护,根据计量支付养护资金;各镇政府负责管理养护的村道由市交通局按照年初各镇编报的养护计划和实际养护的工程量,经组织养护质量检查验收后拨付养护资金。

  四、养护运行机制

  (一)县乡道路和专用道路(含战备公路)由市交通局采取专业养护与经常性养护为主的方式养护。村道由各镇政府采取经常性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为主的方式养护,各镇确定一名副镇长具体负责村道的养护工作。村道养护各镇可以通过公开竞争承包给沿线的村民,采取家庭、个人承包、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二)逐步推行养护招标,利用市场机制,提高养护效率,降低养护成本。通过竞争方式,将油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三)县乡道路的养护工程全面实行项目管理,市交通局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

  (四)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对县乡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指导、考核各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实效。市交通局制订统一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标准,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检查考评,养护的路况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管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县乡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各镇的路政管理工作。村道的路政管理由镇政府负责。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并充分调动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实施路政管理要以《公路法》、《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为准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组织领导

  (一)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嘉峪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实施。

  (二)市交通局要认真组织落实本意见,并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快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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