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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局(委、办)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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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26
【实施日期】 2009-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道路交通安全局(委、办)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力度,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本制度实施细则。

  一、主要职责

  (一)及时掌握、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为市人民政府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建议;

  (二)制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四)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以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为依托,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农机局、运城军分区和武警支队等17个单位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分管副市长,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会议议题的选定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办公室成员兼任。

  (五)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可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亟需解决的重要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有关部门,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列席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并积极参事议事,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能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  附件:

道路交通安全局(委、办)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柴林山  副市长

  召 集 人:李建业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根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永平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陈河山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成  员:姚 云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勋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席根柱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世斌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王书臣  市交通局纪检组长

       李起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玉锁  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志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平定  市司法局副局长

       乔泽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贾俊彦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风婷  市农机局副局长

       王艾文  运城军分区副司令员

       马国斌  运城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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