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批转市外贸办关于加快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发展意见的通知》的决定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9〕13号
【发布日期】 2009-02-27
【实施日期】 2009-02-27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批转市外贸办关于加快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发展意见的通知》的决定 津政发〔2009〕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清理文件工作要求,决定将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月16日《批转市外贸办关于加快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5号)予以废止。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