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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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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9〕14号
【发布日期】 2009-03-0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津政发〔2009〕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09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实现市委“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第一阶段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和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要求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更好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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