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成都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03-0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成都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通报
成府发〔2009〕1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要求,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安全生产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宣传教育,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锦江区政府等34个2008年度成都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部署,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强化监管,防范事故,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8年度成都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名单(34个)

锦江区政府 青羊区政府 武侯区政府
龙泉驿区政府 郫县政府新津县政府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
市交委市农委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市水务局 市文化局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局
市房管局 市气象局市安监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北站办
市公安消防支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