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面沉降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9〕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面沉降控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面沉降控制工作的意见
为了保证我市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实现水源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确保全市安全供水,现就加强引滦水源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滦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引滦入津工程是我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引滦通水25年来,通过加强引滦规范化管理、实施引滦水源保护工程、开展引滦输水设施维护改造等,确保了全市安全供水,为经济社会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是,随着引滦沿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手段的不完善和引滦水源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引滦上游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滞后,未经处理的污水和选矿厂尾矿沙直接排放,污染物入河入库总量不断增加;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网箱养鱼无序扩张,水体水质不断下降;于桥水库移民返迁重回水库周边居住,生产生活垃圾无序堆放,水库非法捕鱼及周边养鱼、采砂等活动突出,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不断加剧,水体水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一方面将使我市面临着城市供水安全的巨大隐患,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威胁,另一方面将严重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因此,加强引滦水源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二、引滦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正确处理水源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通过采取保护、修复等工程措施和经济、法律、行政、科技等非工程措施,建设生态修复体系和完善的水源保护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引滦水源保护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通过推动潘家口、大黑汀水库上游地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引滦输水沿线河北省迁西、遵化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以及相关水资源保护法规的立法工作,使引滦水源上游保护工作纳入有序管理、依法保护的轨道,遏制引滦输水、于桥水库支流径流等上游来水水质恶化的趋势;通过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治理措施,有效削减于桥水库入库污染物总量,控制水库水体富营养化加重趋势,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三)基本原则。
1.治污为本,源头控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限制排污总量,建立排污总量及浓度双重控制机制。
2.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率先启动于桥水库周边地区污染源和水库底泥内源污染治理,有效遏制水体富营养化加重和水质恶化发展趋势,彰显下游对引滦水源保护的示范效能,进而推动上游污染源治理。
3.依法管理,创新机制。着力推进引滦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创新引滦水源保护流域层面的管理机制。
三、引滦水源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我市域外引滦上游区域的水资源保护。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推动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水利部、环保部及河北省、天津市参加的引滦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在引滦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协调潘家口、大黑汀水库上游地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引滦输水沿线河北省迁西、遵化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以及相关水资源保护法规的立法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我市在2009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集中用于河北省境内滦河上游地区污染源治理、削减污染负荷等水资源保护工作。
(二)限制污染物总量排放。市水利局会同市环保局按照引滦水源治理保护目标,科学制定于桥水库流域纳污能力与限制污染物总量排放意见,指导相应陆域污染源治理和控制。环保、水利、建设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批手续,对引滦水源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水利部门加强对限制污染物总量排放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水面监测监控制度,严格考核和管理。
(三)加快污染治理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市容、市政公路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并加强排水配套管网和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利部门和蓟县人民政府要做好于桥水库前置库、分流道等关键工程治理,实施环库截污削污工程(截污沟、湖滨带、砼制拦护网)建设。
(四)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移民安置工作。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规划年度编制实施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和蓟县人民政府会同水利、环保部门编制以于桥水库水资源保护为主要目标的水库周边发展规划,提出对引滦水源保护区内不同区域的保护要求和相关的移民、经济结构调整等保护措施,为科学、系统、全面开展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依据。蓟县人民政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于桥、杨庄、尔王庄、北大港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津发改农经〔2008〕849号)精神,重点做好于桥水库库区周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库区周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发展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贯彻国家和我市相关库区移民政策,加大库区移民迁建工作的投入。
(五)加强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市水利局会同市环保局、市水产局、蓟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于桥水库库区引滦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方案。水利、水产部门根据工作方案,采取优化于桥水库库区水生物种群的措施,投放鱼苗,制定禁渔、休渔等养管制度;加强水库调度管理措施,抑制菹草、水藻失控疯涨的趋势,达到水生态良性循环。
(六)推进污染源综合治理。蓟县人民政府以于桥水库库区周边的点面污染源治理为重点,尽快实现水库周边村落垃圾污水污物统一管理与处置。农业、交通部门和蓟县人民政府加强于桥水库周边畜禽养殖的监管,做好库区机动船只管理,加快水库周边鱼池的清理。水利、公安、工商、卫生、国土房管、旅游等部门和蓟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缔非法旅游,拆除库区农家院、餐馆饭店等非法旅游设施;坚决禁止非法采砂。
(七)加强应急处置。水利部门要建立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的水体富营养化(水华)预警系统。加强对水草、蓝藻和其他应急突发事件的预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菹草、水草爆发,及时采取打捞、拦截、调水稀释等综合措施,确保安全供水。
(八)提高科技支撑能力。科技、环保、水利、水产等部门深入开展引滦水源保护研究,将引滦水源水体污染治理和控制纳入市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于桥水库纳污能力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为水污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水库水体富营养化生物控制机理和技术研究,开展于桥水库湖滨带建设可行性研究,水库底泥污染治理措施研究,以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开展省市之间生态补偿机制和库区移民等相关政策研究,为引滦水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科技支持。
(九)完善监测和执法体系。环保、水利部门进一步完善引滦水源水环境监测网络。在现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在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的出入库口以及引滦入津沿线等重要位置,补充设置水质监测站点,并加密监测频次;水产部门建立水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水面监测体系。环保、水利、水产部门会同监察、公安、宣传等部门,根据《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引滦水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和追究。
四、引滦水源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天津市引滦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科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和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市环保局。
(二)建立机制。建立健全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引滦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之间的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和考核制度。坚持集中和日常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形成治理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资金保障。开辟资金渠道,加大对引滦水源保护,特别是于桥水库周边污染源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充分利用国家、地方库区基金,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同时市引滦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责任分工,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做好库区后期扶持相关工作。
(四)宣传发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引滦水源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加强引滦水源保护的必要性,及时反映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引滦水源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天津市水利局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