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09〕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测绘工作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测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对测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测绘工作广泛服务于经济、国防、文教、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诸多领域,并涉及国家秘密、安全。测绘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宣传普及测绘知识。加强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广普及测绘知识,让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进一步了解测绘工作、支持测绘工作,为测绘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健全法制,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测绘管理机制
(三)完善上海测绘法规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法定程序,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的测绘管理法规规章,不断建立健全与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相衔接、符合上海实际的测绘法规体系。
(四)加强测绘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测绘工作,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领导。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五)增强测绘管理力量。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管理力量,加强对上海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大对测绘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六)保障基础测绘实施。将基础测绘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市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投入水平。各区县政府对基础测绘有特殊需求的,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财政部门对基础测绘财政经费采用专项管理,加强对基础测绘财政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不断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
(七)严格测绘资质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完善资质年度注册的各项制度,科学界定测绘资质审批标准,严格依法开展测绘资质审核,加强测绘资质批后监管,提高测绘市场监管的实际效果。将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动态掌握测绘资质单位信息,增强测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及时向测绘主管部门依法汇交,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积极推进测绘成果和测绘档案信息化管理,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加强提供和使用测绘成果管理,完善审批程序。强化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九)加强新兴地图监管。加强对数字化地图、互联网地图等新兴地图的监管。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充分发挥上海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精心组织、着力抓好互联网地图的专项整治活动,整顿规范地理信息采集加工、互联网地图市场。整合相关部门的地图管理力量,提升管理能力和质量,确保上海地图市场的秩序和规范。
(十)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监管。加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针对性,特别是加强对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导航电子地图、地下管线、重大建设工程等关系人身财产安全、影响面广的重点领域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积极推进测绘质量制度创新和测绘行业质量诚信建设。依法查处违反测绘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标准的违法行为。
(十一)严格测绘行政执法。充实测绘执法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进一步加强测绘主管部门与科技、旅游、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擅自采集提供地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测绘市场。
四、科技创新,完善服务,不断提升测绘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十二)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继续以测绘科技发展为依托,不断挖掘潜力,探索基础地理信息变化动态监测的技术手段,进一步缩短基础地形数据更新周期,提高基础地形数据的现势性,分别实现1∶500、1∶1000、1∶2000基础地形数据半年、一年、两年的更新周期。探索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更新与管理从地表向地下空间的拓展,及时调整1∶500、1∶1000、1∶2000基础地形数据的覆盖范围,形成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基础地形数据覆盖。
(十三)建立完善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加强对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的管理,由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公用管线管理单位建立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维护机制。通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建立准确和实时的上海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
(十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探索地理信息共建共享的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地理信息数据资源的整合,避免重复测绘。已有适宜测绘成果的,要充分利用。加强区域合作,发挥长三角地区特有的发展均衡和资源密集优势,加强长三角地区在基础地理信息方面的共建共享,促进区域功能的整体规划、整体发展。
(十五)拓展测绘服务领域。积极推进测绘成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不断拓展测绘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本市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加快研究推出上海测绘成果目录数据库,形成分布式、多层次目录体系,为用户提供上海测绘成果目录信息的快速查询服务。加快完善推出网络化和集成化的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系统,形成一个网络化的地理信息产品的超级市场,进一步扩大测绘应用服务面。
(十六)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由上海市测绘院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需求,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资源,构建面向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平台、服务企事业单位地理信息应用的电子地图数据库、面向公众查询服务的公益性地图网站,形成上海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采用上海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数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