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辽政发〔2009〕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是确保全省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开拓城乡市场,积极培育消费热点
(一)积极吸引商业地产项目投资,提升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要抓住国家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主题概念招商、产业集群招商,把抢抓商业项目作为拉动内需,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围绕两大都市功能区、三大流通服务业产业集群和十五条流通服务产业带,加快建设具有吸引力和带动力的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沈阳金廊、大连钻石海湾要领先全国,走向世界。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大连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等10大重点服务业工程要实现新突破,成为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生力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对项目的跟踪考核与对接服务,努力在每个市形成一批繁华商业区、高端商务区、特色商业街以及有品牌、有规模、有影响力的流通服务产业集群,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城市亮点。
(二)实施扩大消费行动计划,大力培育新兴消费热点。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开发住房、装修、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健身、娱乐等多方面的消费需求,努力扩大居民消费,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商业与工业主管部门要联手开拓地产工业品市场,加强产销衔接,举办辽宁产品展销会,开展“名品进名店、名店销名牌”活动,提高省内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商业与旅游主管部门要携手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培育知名旅游品牌,不断推出新的旅游项目,提升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档次,拉动旅游相关消费。商业与建设主管部门要共同开拓商业地产、住宅地产市场,繁荣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联合举办房交会和住宅装修、装饰材料、家具、家电产品展销会,一站式满足居民住房消费需求。商业与外经贸部门要联手组织出口加工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共同举办外贸商品展销展洽活动,开拓出口品牌内需市场,拉动国内市场消费需求。
二、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拉动农村消费需求
(三)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继续支持新建和改造连锁农家店,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增强统一配送能力,提高统一配送比重。充分利用农村连锁经营网络,拓展农产品回购、加工、产销信息服务以及邮政、电信、图书等多种服务功能,方便农民消费。组织百家农村连锁企业、千种名优商品采购供货对接活动。今后两年全省再改造、新建乡村连锁农家店8000个。
(四)大力开展农商对接活动。商业和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上山下乡,考察专业化、产业化、特色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商购销对接平台,支持商品配送、连锁经营企业在农村建立直供采购基地和农产品配送中心。开展网上农商对接,利用信息化营销手段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开发农村商务信息网络,改善计算机软硬件服务水平,提高农民应用商务信息网络的能力。
(五)着力培育品牌市场。大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改善农产品流通条件,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积极利用亚行、世行贷款项目资金。3年内重点培育100个跨区域流通的品牌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力争达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品牌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对经营设施、经营环境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经营服务功能。商业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依托品牌市场,举办特色化、专业化、区域化农产品展销活动,扩大农产品销售规模。
(六)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基地)实现产销对接,推广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加大对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改造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信息服务系统、采购配送中心等项目。在农产品产销环节推广应用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现代管理手段。
(七)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系统。支持5家5000吨以上的大中型冷库设施改造,鼓励大中型畜禽屠宰企业配备冷藏专用设备设施;支持科研院所、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农产品低温冷藏及保鲜技术的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在流通领域构建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完整的保鲜增值冷链物流配送体系。
(八)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现代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承载企业改造农资商品配送中心,扩大农资统一配送比重。引导和鼓励农资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测土施肥技术、农机具租赁、散装水泥配送等多样化服务。
(九)扎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积极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精心组织,强化监管,改善服务,确保质量。各地要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广泛开展家电下乡信贷消费,金融部门要探索开办针对农民的消费信贷项目,增加有利于扩大农民消费的金融产品,确保农民小额贷款需求。
(十)推进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用3年时间重点建设100个小城镇商业中心,支持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在农村乡镇新建、改建适宜农村消费需求的商业服务设施,形成以中型超市或百货店为主导,以专卖店、便利店、餐饮、娱乐等各类小型网点为辅,功能齐全的小城镇商业中心,改善农村商业设施条件。对小城镇改造建设中型超市或百货店等商业服务设施给予支持。
三、健全居民生活服务体系,扩大城市消费需求
(十一)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在大中城市建成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的家政服务网络。制定家政服务业相关地方标准,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有序经营。加快培育家政服务领域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对吸纳或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08〕700号)的有关规定,免交有关税费。对从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制定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和建设家政服务信息网络等给予支持。
(十二)实施标准化菜市场改扩建示范工程。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的要求,发展一批面向居民、服务社区的标准化菜市场。争取用3年时间,改造建设100个社区标准化菜市场,重点支持其改造经营设施、储藏设施、检测设施和废弃物处理等设施项目,构建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相适应的鲜活农产品购销服务市场体系,满足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要求。
(十三)实施“早餐工程”。制订和完善“早餐工程”建设规划,选择一批大型龙头餐饮企业,重点支持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改造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现有资源,大力发展早餐连锁经营网点,为居民提供便利、放心、实惠、快捷的早餐服务。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重点建设20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重点培育50家“早餐工程”龙头企业,示范型的各类早餐连锁服务网点达到5000家。
四、提高市场调控能力,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十四)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储备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适时适量安排省本级生猪储备。各地也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和省政府下达的12000吨猪肉储备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低于7天供应量的要求,通过政府储备或商业代储等方式,增加小包装粮油、饮用水、方便食品、蜡烛等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设立市场应急专项资金,用于组织急需商品生产和区域间采购调运等。
(十五)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分析。按照“准确监测、深刻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及时调控”的原则,支持商业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增加监测企业数量,扩大监测范围,把近几年发生过大幅波动及组织过紧急调运的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汽车等商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加强预测预警,及早发现市场波动苗头,增强市场调控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完善发布制度,提高商贸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实力
(十六)重点扶持一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通过并购、租赁、参股等形式,跨区域整合流通资源,发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在城市社区、郊区、县城及小城镇兴办连锁超市。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发展自主品牌,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到2010年,培育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流通企业20家,在全省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十七)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贷款担保费用补贴、信用保险费用补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省、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适当降低信贷门槛,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贷款给予支持。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担保业务品种,通过动产、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抵押难、贷款难的问题。
(十八)落实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各地在调整水价时,要按照同质同价的原则,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商贸流通企业的经营负担。
六、开发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十九)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旧货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循环消费。科学编制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流通网络规划,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经营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新建或改造标准化的社区回收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旧货经营站点。重点支持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旧货交易市场改造,建设排污、废弃物处理及劳动保护等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城乡居民进场交易自用二手商品,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的消费需求。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法规建设。
(二十)努力扩大汽车流通规模,促进汽车消费。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认真贯彻促进汽车消费的各项措施。支持二手车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技术改造和服务功能升级,鼓励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以旧换旧业务,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改造,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大对报废汽车更新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商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汽车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新、旧、废等各类汽车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提高行业监管服务水平。金融部门要不断开发汽车消费信贷新品种,通过采取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等措施,积极支持汽车品牌经销商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和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公安部门要严格车籍档案管理和交通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依法打击制售假牌照、假手续、违法交易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违法行为。物价主管部门要针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特点,制定报废车残值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二十一)抓好城市特色商业街建设。加强商业街整体环境建设,支持标准化改造,着力打造100条业态布局合理、功能结构完善、经营环境优美、服务高度集聚的特色商业街和中心商务区。
(二十二)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重点培育100个“辽宁老字号”品牌,在发展连锁经营、融资信贷、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改扩建生产经营场所、应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改进生产与经营管理、发展自主创新品牌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十三)加快发展会展业。商业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对会展行业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科学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培育一批主题鲜明、专业性强、影响力较大的品牌展会,对已经形成品牌影响或具有经济牵动作用的展会给予扶持,促其做大做强。对会展公司、会展场馆的公益性、公共性设施改扩建以及信息化、网络化升级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二十四)不断发展扩大信用销售。积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赊销、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租赁等方式,发展信用销售市场。金融机构要对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引导企业利用信用销售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并完善信用销售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发展适应信用销售特点的融资模式。促进信用调查与风险评估、信用数据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等信用服务业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二十五)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取银行卡结算。加快推进刷卡消费无障碍建设,提高受理银行卡商户的覆盖率。利用“培育品牌型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等工作的有利契机,在乡镇商业网点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银行卡受理终端,方便农民刷卡消费。
七、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保障安全放心消费
(二十六)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加快“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出台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选择10家大型、50家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实施标准化改造,支持企业建立低温排酸设施,延伸配送冷链,推广冷鲜肉上市。全面推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以酒类流通随附单为主的流通溯源制度,严格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保障酒类消费安全。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系统,保证上市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
(二十七)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诚信体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提振消费者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对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组织领导。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较大推动力和突破性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商贸流通行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消费市场运行的定期监测与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要完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施主要商业指标通报评价制度。要努力营造市场公平竞争,企业依法经营,政府科学管理的发展环境,使商贸流通业成为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