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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办函〔2009〕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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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天津市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41号
【发布日期】 2009-04-0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办函〔2009〕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国办函〔2009〕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

关于落实国办函〔2009〕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切实转变经济、贸易发展方式,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2009年1月22日,商务部以商资函〔2009〕4号文件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批准包括天津等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在这20个城市实行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的文件精神和市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贯彻落实国办函〔2009〕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我市服务外包发展战略规划确立的服务外包发展目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目标产业、目标企业和实施措施,加快服务外包载体建设、培训基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09年内,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和保税区3个示范园区共新建成办公楼和配套公寓60万平方米;共新建成培训场地和配套宿舍15万平方米;公共服务平台共新投入3000万元,分别基本建成包括公共培训、公共技术、公共信息在内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武清区、南开区、北辰区、西青区、河西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等6个服务外包专业园区完成产业发展规划。
  二、由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落实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工作分工的函》(国办秘函〔2009〕16号),提出工作方案,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12号)及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分别研究出台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意见、实施办法和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表,每两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有关情况的交流和通报(第一批研究出台的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具体意见、实施办法和措施详见附件)。
  三、建立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设在市商务委),大力推动天津市社会办学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较大规模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实训、高校开展课程置换培训等,着力引进境内外有经验的专业培训机构,补充完善我市师资、教材、课程管理体系。建立共建机制,市级主管部门、示范园区、培训机构签订共建协议,开展业务的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培训协议,明确共建内容、合作方式、工作目标、责任权利,互相支持,互相促进,保障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适用人才的需求。
  四、开展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专项活动。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已落户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扩大业务。通过举办"京企进津"专题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国内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在天津设立交付中心,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通过加强与跨国公司驻华机构联系,以及在境外举办服务外包专题宣传活动,争取跨国公司及国内大型企业在津设立软件研发中心、科技研发中心、产品设计中心、技术咨询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物流中心、客户管理中心等共享运营中心。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服务,科学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健全区县服务外包工作机构,对区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加强服务外包业务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的专业培训。分区对服务外包企业进行界定,建立服务外包企业名录库,有效组织服务外包企业进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建立服务外包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区县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年度服务外包发展目标分解到区县,完善服务外包业务数据管理和通报制度。
   附件:

第一批研究出台的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具体意见、实施办法和措施

  一、制定天津市加强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统计局落实,4月底前完成。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要求,制定天津市关于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落实,5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天津市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的若干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落实,5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天津市电信业务经营者为服务外包企业和示范园区做好相关电信服务的指导意见。由市通信管理局落实,5月底前完成。
  五、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通关监管的施行细则。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通关监管模式,提供通关便利。由天津海关牵头,会同市质监局、市商务委落实,5月底前完成。
  六、制定天津市金融业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信贷、保险、证劵、外汇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外汇局天津市分局落实,5月底前完成。
  七、制定加快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由市教委牵头,会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及各示范园区落实,5月底前完成。
  八、制定天津市在岸服务外包相关支持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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