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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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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4-09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  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4月20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403”,证券简称为“国债0403”),是2004年4月发行的5年期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为4.42%,每年付息一次,每百元面值国债到期兑付可获本息104.42元。
  二、本所从4月10日起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  三、本期国债兑付债权登记日为4月1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4月16日本期国债摘牌。
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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