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村函[2009]7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农委,天津市农委、规划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我部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的工作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请各地按《要求》精心选择推荐试点村镇,原则上每个省(区、市)选择2-3个试点村镇(一镇一村或一镇二村),可优先选择我部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的村镇。请于2009年4月底前,将试点村镇名单与试点工作方案报我部村镇建设司。试点村镇名单经审核同意后,各地应立即组织调研,并将调研报告于今年6月底前送部村镇建设司。
请各地将负责试点工作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告我部村镇建设司。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 达 010-58934144,010-58934144(传真)
电子邮件:zhouda@mail.cin.gov.cn
卫 琳 010-58933122,010-58933123(传真)
电子邮件:weilin@mail.cin.gov.cn
附件:《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的工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的工作要求
一、试点工作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乡镇村庄建设规划,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工作。通过规划整合各类工程项目和资金,以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的实施。试点工作要在总结基层依靠自身力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创新村镇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方法和机制。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统筹选择试点单位。每个省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通过调研,选取2-3个点(一镇一村或一镇二村),作为部级试点。试点选定采取自主申报、定向选取、统一下达的方式。所选村、镇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产业支撑,地方政府重视村镇建设工作,部门支农资金投资比较集中,村民参与积极性较高,村镇已开展基础设施如村路、供水、污水、垃圾、北方地区农房节能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项目建设。试点村、镇已有规划或正在编制规划。
(二)编制试点村、镇规划。试点村镇规划编制的深度应达到工程项目立项的要求。规划编制要贯彻落实上位规划,与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协调与衔接。规划内容上要突出产业发展、村镇内道路、供水、排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整治以及农房建设等内容。试点村、镇规划要编制工程项目表,估算工程投资,明确资金渠道,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落实项目实施路径。首先按工程项目性质分类。主要为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农村危房改造类、生态环保类等。即(1)基础设施类。包括户户通道路工程(村镇内道路)、便民沟工程(房前屋后排水沟)、村镇内沟塘治理工程、便民桥工程(南方水网密布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村镇垃圾处理工程等。(2)公共服务设施类。包括村镇综合服务中心工程、便民健身活动工程、敬老养老设施工程、义务教育工程、文化建设工程(图书室)、便民超市等。(3)村镇农村危房改造类。(4)生态环保类。包括绿化及生态建设工程、环保治理工程、空心村治理工程等。其次,列出工程项目库。要根据当地农村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资金能力、农民诉求等,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要对列出的小项目进行打捆整合,形成与各级政府支持帮扶资金对应的项目包。第三,提出项目实施的资金来源建议。要明确每个项目包可能的资金来源--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银行贷款、社会资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自主投工投劳等。规划要为各有关部门在农村涉农资金的整合提供平台。
(四)推动项目规划实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经批准的规划,加强建设项目立项与规划管理。围绕建设项目(村镇内道路、污水、排水、垃圾和农房建设等)选址、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通过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规范规划的实施管理。要从注重目标的蓝图导向转向注重问题的过程协调,组织农民参与规划实施。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进度安排与基本要求
4月底前,各省确定试点单位。试点所在县(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包括试点目标、内容、步骤、项目情况、资金来源、政策措施以及检查验收的工作计划等。试点工作方案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备案。
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试点调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试点规划审查和试点调研。调研报告内容包括所选试点村镇经济社会概况、试点村镇基础设施和农房等建设情况、建设资金来源、规划工程项目库及其实施等,以及地方通过项目带动村镇规划实施方面的实践、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建议。调研报告6月底前报部。
8-12月,按规划组织实施。
12月底前,上报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四、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部省共同指导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试点,同时也是省、地(市)、县的试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和协调。
试点所在县(市)政府要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指导规划实施。试点所在县(市)要建立健全村镇规划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落实试点工作。
试点所在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健全工程项目带动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工作机制。试点所在县(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的持续跟踪研究,定期对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实施一体化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改完善试点工作的建议,推动试点自我完善。
(三)加大资金投入。地方各级财政要支持试点规划编制,多方筹措试点建设项目实施资金。村镇规划建设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落实,优先用于试点村镇的项目建设,吸纳和引导各类建设资金有序投入村镇规划建设。
(四)建立联系、汇报、奖惩等试点工作制度。试点所在县(市)要加强与各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对试点工作的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