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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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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北京市  
【发文字号】 京教学前[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4-1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京教学前[2009]1号

各区县教委:
  多年来,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在推动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本市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前教育在整体教育质量上、教研员对教研工作的专业引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更好地推动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意义,加强对教研工作的领导
  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实践证明,加强教研工作,是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市、区县教育行政和研修部门领导要深刻认识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意义,为提高学前教育教研工作质量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领导与指导,配备职业道德良好、专业化水平高、具有较强研究与指导能力的教研专职人员,保证学前教育教研经费的持续投入,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建立与完善有利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研机制
  2006年教育部启动了“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将教研的重心下移到幼儿园,旨在建立起幼儿园自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机制,建立教师自主学习和自主发展的机制,促进幼儿园学习型组织的形成。为此,我市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前教育教研部门充分发挥研究、指导和服务的职能,建立起“以园为本教研”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保证幼儿园园本教研正确、有效、持续地发展,从而达到促进教师专业持续发展和幼儿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目的。明确市、区县、幼儿园三级教研工作职责,将教研工作纳入各级学前教育工作的评估体系,定期对学前教育教研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与奖励。市教委组织相关专家负责对市级教研部门的指导评估,市级教研部门负责对区县教研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区级教研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教研工作的指导和评估。
  三、加强教研队伍的建设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研员队伍是开展教研工作的基础。各区县教委财政应保障学前教育教研专项研究与业务经费的投入;市、区县研修部门要设置学前教育研究室,并有相应教研人员,选拔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优秀,原则上有5年以上教育实践经验、具有学前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市、区级骨干教师从事专职教研工作。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人员原则上须到幼儿园兼职锻炼至少1年。教育行政部门和研修部门要为教研员的进修和培养提供机会、创造条件。各级教研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增强民主、平等、合作、创新的意识,重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要加强对教研员队伍的管理,实行动态考核。幼儿园要建立教研组,保证所有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定期对成绩突出的下一级教研机构(包括幼儿园教研组)及教研员(包括业务园长、教研组长等)给予表彰与奖励。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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