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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广东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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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  
【发文字号】 粤府〔2009〕31号
【发布日期】 2009-04-1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广东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粤府〔2009〕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省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做好今年的工作,完成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解放思想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主轴,按照“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把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作为保增长的强大动力,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动全省在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道路上取得更大进展和成效。
  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发展。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村镇银行试点。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镇户口迁移政策,推进农民就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加快现代标准农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沼气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全省镇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底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动宜居城乡建设,加快推进城乡新社区建设,创建宜居城市、城镇和村庄。
  二、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推进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服务外包、软件、文化创意等国家产业基地建设。优先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海洋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培育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新一代宽带通信等新兴战略产业。大力支持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制定实施我省钢铁、汽车、造船、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材、现代物流等十一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建设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加强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应用和品牌建设。落实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数字家庭行动计划,深化省部产学研合作,推进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大力吸引全球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
  三、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扩大投资需求
  扎实推进新十项工程,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安排省重点项目200项,年度投资3030亿元,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万亿元。调整优化投资结构,重点支持农业农村、改善民生、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结构优化、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批准一批、提前开工建设一批、提早建成一批、积极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建设进程。尽快建成广贺高速公路、阳西电厂等项目。加快厦深、贵广、南广等铁路和广深沿江、广河、韶赣等高速公路建设。扎实推进阳江核电、广东省天然气主干管网、西气东输二线广东段等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博深、梅大高速公路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梅县机场扩建、揭阳潮汕国际机场、台山核电等项目。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进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构建城际、城市内互联互通的轨道交通网络。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出台并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项目审批和征地拆迁等工作。优化投资结构,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合作,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争取国家安排投资和转贷给地方的建设债券。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结构调整。
  四、积极拓展国内市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消费预期。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强化对低收入阶层补贴的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价格秩序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实施“万巷千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大国内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广货”在国内市场的份额。积极培育消费热点,认真落实“家电下乡”等政策;加快旅游业改革与发展,率先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打造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旅游强省。
  五、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落实国家有关外经贸政策,整合现有扶持外贸资金,支持具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稳定美国、欧盟等重点出口市场,大力开拓东盟、非洲、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开展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鼓励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摩擦。扩大资源能源、重要原材料、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节能环保设备等进口,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境实体经济并购、境外加工贸易和合作开发资源。积极落实广东与港澳试点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等政策措施。支持大型企业、高技术企业到我省投资。办好2009年国际咨询会。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
  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在财税、金融、贸易、产业、收费等方面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以及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8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落实省政府与主要国有银行的合作协议;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资金投放,发展创业投资等股权融资。落实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积极引导和促进就业结构调整。拓宽就业渠道,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落实农民工就业的各项政策,稳定农民工就业。
  七、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严格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试点,进一步推进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抓好电源项目“上大压小”工作,关停小火电300万千瓦,推进火电机组脱硝工程。建成180万吨/日规模以上污水处理能力,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心镇、山区和东西两翼县城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地级以上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主要江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江河流域生态公益林体系、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体系等工程。开展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推行国Ⅲ燃油。推进省部合作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完善用地约束和激励机制。培育发展低碳产业,逐步推动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八、加快东西北地区发展,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
  加快推进粤东、粤西地区石化、钢铁、能源等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山区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粤北地区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配套基地。加快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园,做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培训,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继续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编制及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实施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深化粤港澳合作,全面落实CEPA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粤港澳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或前期工作。深入推进粤台经贸、旅游、农业等交流合作。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快出省通道建设,支持和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好第五届泛珠论坛和洽谈会,积极筹备2009年泛珠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加快推进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继续做好援藏、援疆等工作。
  九、加大体制创新力度,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开展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层级改革试点;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审批事项减少一半左右。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缩减、下放审批事项和权限,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民间扩大投资,促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资源价格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电、油、气、水等资源价格改革,实现商业及其他服务业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并对受价格改革影响较大的农业、公交等行业和困难居民给予必要补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地方金融业、保险业改革发展;大力发展产权和技术交易市场。
  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省内无障碍转移,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推动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和地市级统筹,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优抚标准。加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鼓励多种方式增加廉租房供应,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建设廉租住房。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实施“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职业技术教育规模,组织开展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继续实施“211工程”三期建设。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快建设省博物馆新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推进卫生事业发展,加快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加快推进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1年深圳大运会比赛场馆及相关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倒闭、停产监控及快速反应机制,妥善解决因企业停产、倒闭等导致的企业拖欠职工薪酬等劳动保障问题,探索建立欠薪支付保障金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事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十一、全面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开创珠三角和全省改革发展新局面
  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实施《规划纲要》的决定和方案,出台并实施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性文件。落实《规划纲要》确定先行先试的措施,抓紧制定财政、产业、区域发展、社会发展及民生等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和修编重点专项规划,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加快推进《规划纲要》提出的公共基础设施、重要产业基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着力促进珠江三角洲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附件:广东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xls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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