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2009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9〕34号
【发布日期】 2009-04-2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2009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粤府〔2009〕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做好春运工作的指示精神,严密部署,精心组织,实现了2009年春运“安全、顺畅、平稳、有序”的总体目标,为全省社会发展与和谐广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春运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广东省交通厅等51个单位授予“广东省2009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受表彰的单位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总结经验,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春运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2009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东省2009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51个)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处
  广东省教育厅后勤产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广东省航道局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
  广东省气象台
  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司令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州指挥学院
  南方日报社
  羊城晚报社
  广东电台
  广东电视台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民航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民航深圳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春运办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东莞东客运段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站
  广州地区春运指挥部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交通局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
  珠海市春运办
  汕头市交通局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局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市交通局
  河源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惠州市交通局
  汕尾市交通局
  东莞市春运办
  东莞市常平春运指挥部
  中山市交通局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江门市交通局
  阳江市春运办
  湛江市春运办
  茂名市交通局
  肇庆市春运办
  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清远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英德分公司
  潮州市交通局
  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云浮市公安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