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办〔2009〕10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文化惠民措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进一步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强化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地位,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结合广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体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也是我市努力建设成为全省“首善之区”的迫切任务。目前,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距离。主要表现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文化发展差距较大,服务体系尚未覆盖全社会;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服务内容、形式以及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创新;基层(街镇)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有待进一步稳定和加强;部分区(县级市)文化事业经费没有达到“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的要求。对此,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有重点分阶段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抓紧抓好。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统筹规划、重心下移、加大投入、因地制宜为原则,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着力完善城乡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充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共享性、协调性和多元性,打造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强化我市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地位,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提供强有力的文化保证。
3.目标任务。2009年基本实现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全覆盖,建成城市“10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到201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具备较强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基本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2020年形成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优先加快社区(村)文化室建设。在填补未建社区(村)文化室空白的基础上,推进农村文化室配套建设“农家书屋”、“绿色网园”,配备一批群众文体活动设施;推进社区(村)文化室与社区(村)居(村)委会、党员远程教育站、科普宣传室、老年人服务站点、人口文化中心、居民健身场所等集中设施,综合利用,共建共享,其文化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应增加面积),宣传橱窗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活动内容包括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互联网服务、科普讲座等。把市、区(县级市)文化中心、街镇文化站、社区、农村文化室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认真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要求,目前先行按照房地产开发小区、老城区、政府保障型住房小区分类推进,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统一移交辖区政府进行调配。
推动街镇文化站升级改造工作。2009年,全市文化站85%达到省一级站以上的标准。组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街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就近便捷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街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用地由政府优先保障,日常管理由街镇负责,业务由区(县级市)文化部门指导。中心镇要按广州市行政区的二级文化馆标准建设综合文化站。新建街、镇三年内必须建立文化站,街镇撤销,合并的要保留或整合原有的文化阵地和相关设施。
加强各区(县级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各区(县级市)有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或博物馆,其中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级图书馆应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支中心、未成年人书刊阅览区、未成年人电子阅览区和盲 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各级文化馆应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和投影室、展览厅、老年人活动室、未成年人活动室以及主要艺术门类的活动及培训场所。同时,将文化广场的建设纳入各区(县级市)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不同规模的文化广场。2010年,实现城区居民平均每千户拥有一个标准的文化活动(包括健身休闲)户外广场,每千人拥有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区(县级市)两级宣传、发展改革、规划、文化、新广、财政、建设、国土房管、人口计生、科技、信息等部门配合)
2.推进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全面完成广州歌剧院、广州新图书馆、南越王博物馆整治工程及南越王宫博物馆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任务。(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单位配合)
3.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巩固已有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成果,消灭覆盖盲区和增强覆盖效果,在区(县级市)文广新局监督指导下,以区(县级市)新闻中心和广播电视台为建设实施单位,依托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镇广播电视站(有线电视维护站),构建以有线电视网络为主体,无线覆盖为保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为补充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确保2010年完成广州市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提高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以卫星接收方式解决边远、居住分散地区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难等重大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配合)
4.推进数字家庭建设工程。以建设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为契机,加快推进数字家庭技术、应用、业务和体制创新,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率先实现三网融合,利用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等资源,加快推进集娱乐、商务、信息为一体的内容与业务平台的集成,使数字家庭平台成为公共文化信息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信息办牵头组织实施,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和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5.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做好设备购置、日常运行、资源建设、软硬件平台建设、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和数字资源加工与整合等工作。提高网络速度,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文化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发展优秀网络文化,不断丰富电子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分中心的建设。切实推进区(县级市)支中心和街(镇)、社区(村)基层服务点建设。以街(镇)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有线电视网为依托,建设遍及城乡的服务网络。到2010年,实现12个区(县级市)建有支中心,全市100%的街(镇)、社区(行政村)建有基层服务点。(市级分中心由市文化局组织实施,区级市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由各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6.推进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实施电影“2131”工程,全面开展公益性数字电影定点或流动放映。采取“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采购、农民受惠”的原则,由市、区(县级市)、镇三级财政投入资金购买数字电影技术服务,实现从2009年起每个行政村每月最少放映1场数字电影的目标。(由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7.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以全国“农家书屋”建设标准(图书1500册、报刊30-50种、音像制品100种)建设“农家书屋”。到2010年,在全市农村行政村(有条件的可延伸到自然村)、农村转制社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和居住相对密集的社区,建成“农家(社区)书屋”,并在有条件的地方配套建设“绿色网园”。“农家书屋”、“绿色网园”要与农村文化室配套建设,“绿色网园”、“社区书屋”在城市人口密集的社区可视财力适当增加,其日常维护管理经费由镇(街)自筹解决。(由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精神文明办、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三、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1.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坚持开展“文化进社区”和“文化下乡”活动。重点办发社区“周周乐”群众广场文化活动和乡村“文化大篷车”巡演活动。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农村)、包片辅导制度。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每年免费为群众演出、举办各类活动50场(个)以上,并明确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专题文化活动的比例。各级图书馆每年举办各类讲座、辅导、培训、展览等活动不少于20个;各街镇文化站每年开展演出、展览、培训等文化艺术活动12次以上。各村(社区)“农家(社区)书屋”每年开展以阅读为主题的群众读书活动4次以上。群众文化工作人员每年要有36天以上深入街镇、社区和农村开展培训、辅导、调研。各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并积极参与社区、农村文化建设,每年举办讲座、培训、巡展等博物馆文化活动。市属专业艺术院团要制订每年送戏下乡的计划,每年为基层群众送演出100场以上。鼓励各演出团体为低收入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群体免费或低价演出。城市公园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方便。(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市政园林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2.打造公益文化活动示范品牌。集中举办一系列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文化活动。重点办好都市热潮、广州民俗文化节、粤港澳粤剧日、农村文化欢乐节、广州十三行文化节、广州水乡文化节、岭南书画艺术节、广州乞巧文化节、香雪荔枝文化节、白云风采、公益文化春风行、羊城之夏、广州讲坛、羊城学堂等一批示范性文化品牌活动。各区(县级市)要按照“一区一品”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确定1个常年举办的文化活动,坚持不懈,培育成为特色鲜明、群众认可、效果突出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市文化局和各区、县级市党委宣传部、文广新局配合)
3.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贯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将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目标、内容、时间和程序向社会公开并作出承诺,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进一步发挥工人文化宫等文化设施在职工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要加强对基层的辅导、培训等服务,每周向群众开放时间不低于48小时,做到开放时间尽量与群众上班、学生上学时间错开,节假日应延长服务时间。图书馆和博物馆要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市设中央图书馆,各区(县级市)设图书分馆,开通方便市民阅读的全市图书通借通还系统,并通过设立流动服务点、数字图书馆、流动图书车等形式,实现全市各级各类馆外服务点超过400个,不断延伸公共图书馆服务。鼓励有农村的区(县级市)图书馆配置流动图书车。各级博物馆要提高展示传播水平,努力满足公众需求。(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体育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4.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做好文化遗产定期维护工作,保存完好率不低于95%。全面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普查,建立健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文物资源数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保护传承办法,建立保护体系和机制,落实传承保护措施和传承人保护计划。到2010年,全市建成30个以上的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初步形成我市古籍保护工作体系。(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四、切实加强领导,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地区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根据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切实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等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2.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按照“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由以往的单位管理、一般事务管理、具体实体管理向行业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化管理转变。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的执行,加强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公益性文体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着重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上下功夫。建立公共文化事业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事业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探索市场运作办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建立文化事业共建共享长效机制。(由市文化局、市编办和和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人事局配合)
3.完善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重点向基层文化建设特别是社区和农村文化建设倾斜。各级文化事业经费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并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为公益性文化事业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扩大政府投入公共文化的比例,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等单位和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4.完善政策法规。全面实施各项文化法律法规,推进文化立法进程,完善我市地方性文化法规体系。加紧《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广州市文化馆(站、室)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起草调研工作,依法对公共文化进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动落实《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完善各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的测评体系,规划、利用好配套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将其作为考核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质量、效率和水平的重要量化指标,对公益性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文化活动以及公益性文化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鼓励。认真研究制定扶持群众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为群众文化事业营造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人事局、市建委等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和综合文化站均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各区(县级市)要切实落实广州市编委《关于广州市镇、街道文化站人员编制的通知》(穗编字〔1997〕92号)精神,并根据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确保编制和人员到位,保障基层文化站、广播电视站以及“农家(社区)书屋”、“绿色网园”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文化干部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和聘用机制。通过公开招聘等办法,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展。进一步落实《广州市社区文化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培育和发展群众业余文体团队,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由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