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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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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09〕43号
【发布日期】 2009-04-2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冀政函〔2009〕4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9年4月20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
政府立法工作人员要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在立法时,要把维护、解决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从法律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通过政府立法引导、促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在确定立法项目时,既要注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更要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要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防止过时的法律规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性障碍。
二、进一步联系我省改革发展实际,力求解决当前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政府立法要充分反映省情民意,解决行政管理工作中突出的、而国家立法没有或不宜详细规定的问题。要按照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重点抓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的政府立法项目。要找准矛盾问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人员,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基层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查找现有制度漏洞,研究解决措施;要善于从众多矛盾中找出和抓住主要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方法。要创新法律制度。对一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在借鉴吸收原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要注重通过法律制度创新予以规范、推进。要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在通过优化制度设计、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行政服务、降低守法成本的基础上,注重从多层面、多角度考虑完善制裁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三、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探索建立完善的意见收集、发布和反馈机制。征求意见的范围要广。既要就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又要就草案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部门、基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和创新性较强的项目,要认真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征求意见要求深。在征求意见时,对公众反映的情况,不能只看表面现象,而是要从深层次找原因,从源头上、制度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注意引导公众从体制机制上提问题、提建议,避免使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立法工作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归纳、整理,找出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找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找出行政管理方面公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对公众提出意见的采纳情况,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公众反馈。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配合,确保政府立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今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人员、任务、责任和经费,抓紧组织起草,争取尽早将较成熟的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不能报送的,起草部门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在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协调,尽早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在立法草案会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意见或者提出新的意见的,应当提供充分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省政府法制办要与有立法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加强联系,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今年省政府立法任务的全面完成。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省政府2009年立法重点是:围绕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对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3件)
(一)需要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请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二)需要年内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12件)。
1为科学合理制定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城镇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城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
2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资源和政府财力的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
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修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起草)。
4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
5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推进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修订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公安厅起草)。
6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作用,制定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
7为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的管理,解决停车乱收费问题,制定停车场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
8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制定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省残疾人联合会起草)。
9为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健全土地登记制度,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土地登记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10为规范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省科学技术厅起草)。
11为保障公民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制定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省民政厅起草)。
12为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深化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制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定(省监察厅起草)。
二、先行调研、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29件)
(一)需要进行立法调研,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19件)。
城乡规划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土地市场条例(省国土资源厅起草),港口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起草),商品条码管理条例(修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省财政厅起草),信息化促进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电力保护条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节约能源条例(修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省科学技术厅起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省农业厅起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省农业厅起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邮政条例(省邮政管理局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文化厅起草),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省卫生厅起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局起草),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
(二)需要进行立法调研,适时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10件)。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省民政厅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省农业厅起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教育督导办法(省教育厅起草),海上搜救规定(河北海事局起草),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环境保护厅起草),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省体育局起草),国家安全机关使用侦察证暂行办法(修订)(省国家安全厅起草)。 

200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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